
张逸松表示如果下次再做中印合拍,有两方面需要更加重视:首先,一定要提前几个月去印度,与可能或者是已经达成意向的合作伙伴多交流,了解对方的说话方式、幽默方式等,“我们看了太多的美国、韩国电影,明白他们的痛点和笑点在哪儿,但对印度的了解还是太少”,第二,更细节地去了解印度电影的制作工艺和流程,需要去观摩更多的宝莱坞电影,“宝莱坞影片产量巨大,每年能进入中国电影观众视野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并不能完全代表印度电影产业的制作工艺的水准和方式”。被问及此次合作的最大感受,他思索片刻,笑说,“路漫漫其修远兮。”
■ 三大难题
文化差异难觅参考系
虽然1971年印度影片《大篷车》就已在中国上映,远比1993年第一部好莱坞引进片《亡命天涯》要早得多,但在电影合拍之路上,与日臻成熟的中美、中法、中韩合拍相比,中印合拍却像一个刚刚开始学会走路的孩子。张逸松以《功夫瑜伽》为例,讲述了在这条路上,遇到的种种困难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文化体系的陌生感
虽然两国疆域在西藏、新疆接壤,但印度不像韩国抑或日本曾受到过较多汉文化影响,电影工业方面就更是如此,中国电影高校所接受多为美国、苏联抑或是欧洲电影思潮教育的影响,较少接受宝莱坞电影的熏陶,而宝莱坞电影体系的壁垒性要比好莱坞六大还要强,“他们只有2-4家大公司来控制电影投资,跟一家交流,就可以了解到其他各家的情况,同时,其他各家也都会知道你的信息,问其中一位演员的档期,他也会告诉你其他人的时间安排,他们圈子小,彼此都太熟了”。
2 沟通中的文化障碍
包括对电影本体、类型的理解以及两国相关法律的表述等。比如在洽谈过程中涉及的发行区域界定,通常理解中的华语地区多指港澳台,最多辐射到东南亚,但印方习惯以为印度语地区为划分,不但包括印度本土、北美、欧洲甚至中国香港等影院有印度语影片放映的国家及地区都算在其中。当印方要求享有在印度语地区的拍摄决定权时,《功夫瑜伽》的中方代表着实有些发懵,因为这是以往与其他国家合作过程中从未遇到过的划分模式。与此同时,也就要求相关律师的专业性,“但不像中美、中韩合拍方面的律师资源那么丰富,当前国内这方面的行家凤毛麟角,他们只能基于中国或香港法律来分析、对比,具体细节和判断还要我们自己去研究和处理。”
3 影片主题的认同差异
能否认同影片的成龙标签,而不是中印合作下简单的宝莱坞电影,这是在挑选《功夫瑜伽》的印方合作伙伴时,张逸松认为最关键的核心。但在这方面,宝莱坞主流电影公司偏保守,更倾向于坚持如歌舞元素等在内的宝莱坞电影传统表达方式,反倒不如凯莱坞和托莱坞这样的印度独立制片体系更为开放和年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