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律师说法
医院不应向配偶隐瞒病情
一方面是法律对小新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则是对小新妻子隐私权的保护和尊重。“致命”隐瞒的背后,谁该告诉小新真相?谁又该对此事负责?
贵州涛闻律师事务所的邹松律师认为,妻子小叶存在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虽然现在结婚已经不要求强制体检,但《婚姻法》仍明文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对于艾滋病这类可以通过性生活传播并且会导致死亡的
疾病,任何感染的一方都应当如实向对方披露。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相应义务,其中包括: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
其有性关系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婚检查出艾滋 小伙不知情婚后被感染
妻子小叶隐瞒真相,导致丈夫小新感染,属违法行为,其婚姻关系亦属无效,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还有人援引《艾滋病防治条例》为医院喊冤。不错,《条例》第三十九条确有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不过,邹松律师认为,医生选择不告诉小新他女友的病情,保护了患者隐私,但实质上侵害了小新的生命健康权。
依照《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而所谓“指定传染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是包括艾滋病的。
因此,当医生查出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应当提出医学意见,明确告知当事人小新暂缓结婚,而不是“没有问题”,更不是以“血脂稠”糊弄过去。同时,还应尽可能说服感染者小叶,让其主动告知配偶自己的感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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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他山之石
实行强制伴侣告知制度
其实,很多国家和地区还实行一项特殊的政策,即当患者拒绝告知性伴侣存在的潜在感染艾滋的风险时,医务人员有权进行告知,并且不受法律的处罚。
比如美国很多州都实行“强制伴侣告知”制度。在印第安纳州,艾滋病患者对伴侣进行告知是法定义务,未尽告知义务的感染者可能面临罚款甚至监禁。
在一些州,例如德克萨斯州,医疗机构要对感染者的全部性伴侣进行告知,不论感染者是否已经进行了告知。其中涉及到的已经不仅是告知配偶,还有对艾滋病病源及其传播路径的追查和阻断,即跟踪接触者的制度。
我国的云南、广西等4个省份在地方立法上也有,如果艾滋病患者或者病毒感染者不主动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当地疾控部门有权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