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经历了西方民主平等自由思想的灌输,依然难以抵御传统的庞大力量。
(1)妇女地位依旧较低
性别歧视是真实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并且体现在家庭、职场等各方面,女性的地位依旧从属于男性。
男性在体力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再加上后天赋予的性别特权,家庭暴力自然层出不穷。
由于性别歧视、性别比例失调等各种原因导致部分女性很难有经济自主权,尤其是农村妇女,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自然容易被丈夫视为累赘。
(2)家务事不好干预
诸如“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不好干预别人的家事”的观念一直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
以至于很多人只能用言语揣测、传播蜚短流长,而不会采取实际行动来对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施以援手。
而且人们还会因为“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的陈旧思想来束缚受害者,反过来为施虐者辩护。
用“忍辱负重”等落后思想观念劝导女性忍气吞声,更加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气焰。
6.法律教育缺失
对于大部分公民尤其是男性公民而言,他们不觉得家庭暴力是错的。在他们的观念中打老婆打孩子是应该的。
他们对女性和儿童有天生的支配权。这不仅是传统观念的糟粕侵袭,还是由于我国缺乏人权意识和法律教育的原因。
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常识教育,没有广泛的宣传两性平等和人权意识。
7.社会舆论失语
媒体的失语造成舆论的宽容,不能对家暴行为给予关注和正确的价值观引导,没有迅捷的公布真相、震慑施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