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位网友写来的信大大动摇了我的这一看法。她和前夫结婚两年没有过一次成功的性生活,忍无可忍之下离了婚,但是一年后的今天,她来问我是否应该和前夫复婚。
因为一个人生活的寂寞,因为对未来的恐惧,没有信心去经营一份新的感情,想到前夫的种种好处,想象着没有性也可以将就着过吧?
她的想法可以归结到心理上不独立的那一类,但是在没有性生活的情况下依然想着要复合,可见人的感情是多么复杂的一件事,不是外人可以妄自评断的。
现在对于这种问题我不再去回答离还是不离的问题,因为不管怎么样后续的问题都很大。不分开,女的肯定不幸福,分开了,再找的人在性能力上没有问题,但是其它方面可能就要出现落差,这个时候怎么去对待?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法规是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如果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这个观点有些太牵强。所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加了一下五种情形,如一方有重大过错,又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直接判决离婚。
生活中夫妻离婚理由不一,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解释,以上法规只是整体的一个概说。有的时候一方即使犯了重大过错,仍不同意与另一方离婚,而且对另一方还进行精神上的打压,使另一方遭受心理的恐惧。如想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来为您解决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