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交往一年后,我们两人便开始同居了,可是让我没有想到的是我们刚同居不久,我便怀孕了,
在我怀孕四个月的时候,两家人就开始商量我们的婚事了,男友家买房子,不过只是付首付,贷款以后由我和男友两个人还,装修钱的也是男友家出。
当时我爸妈怕我嫁过去受委屈,就趁男友来我家的时候问他想要什么,谁知道男友想都没有想说想要一辆车子,我爸妈也答应了,
可是觉得现在还没有必要买车,就同男友一起去他家同他父母商量,看看能不能把买车的钱折合成现金,
到时候把折合的现金来当装修房子的费用,不过我当时提了个要求,那就是房产证上必须有我的名字。
婆婆一听我的要求,就不高兴了说我贪得无厌,就是看上了她家的房子才要嫁给他儿子的,可是我的要求过分吗?房子男友父母只是付了首付,以后贷款还要我和男友两人一起还,
如果按照我说的来,那以后装修的钱也相当于我家出的,我觉得我要求也还算合理呀,为什么婆婆那样说我,难道我要求真的过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