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着这条思路,我们在《伤寒论》中也可以找到麻黄汤使用的另一种法则——汗出彻身。虽然没有直接的表述,但是字里行间及无字处求之,“汗出彻身”的表述非只一处。《伤寒论》24条:“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46条:“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48条“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55条“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185条:“本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也”,等等。皆因病情太重或药力过缓导致汗出不彻。
24条的核心在于治疗目标有误,本应用开腠发表之麻黄剂“汗出彻身”,却用了调和营卫的桂枝汤,徒增郁热,而不得解,故“反烦”。借助针刺开腠发表,“却与桂枝汤则愈”。
46条使用麻黄汤治疗是正确的,故“服药已微除”。但是用方的正确如果没有足够的剂量或者“温覆”之类方法保证的话,郁热无法解除,故“其人发烦目瞑”,最后通过自“衄”——红汗这个途径,达到汗“彻”的治疗目标。55条论述了当汗不汗,即使身体自发以“红汗”解邪,但无法“彻”,故仍需麻黄汤“汗出彻”才可解。
48条和185条表达了“发汗不彻”导致“阳气怫郁不得越”,使疾病由太阳、二阳并病,最终转入阳明。所以,太阳病初起阶段,应该抓紧时机发汗,并且“令汗出彻身,不然恐邪不尽散”而入里。
“祛邪务尽”与“微似汗”不矛盾
“人之受病,如寇入国。”(《医旨绪余》)在身体正气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快 “拔刺”、“雪污”。治疗的目的是病“解”,是以最小的伤正作为代价去除邪气。“汗微”和“汗彻”强调的重点有所不同,其本质并无矛盾。
桂枝汤方后注“温覆,令一时许,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中,强调“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的同时还强调了“一时许”和“遍身”,前者说的是祛邪汗解时希望汗尽量少,后者强调的是出汗时间要长,出汗范围要广,已经蕴含了“汗出彻”的意义在内。
桂枝汤方后注还有一段话:“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后服,不必尽剂。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证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剂。”仔细品味此段,不断地缩短服药间隔,增加服药剂量,“祛邪务尽”,求“邪尽散”之意已经表达得很明白了。
这里需要注意是“汗出病差”,核心在于“病差”。有些人错误地理解为“汗出”就“停后服”,很多的顽固疾病不可能得汗而解,需要汗而又汗或者汗法与其他治法多方配合,才可能取得“邪尽散”而“病差”的结果,只有到了这个时候才可以“停后服,不必尽剂”。
“汗出彻身”是为了邪去病差,“微似汗”是为了邪去而正不伤的长远效果,二者各自强调的是祛邪扶正的两个侧面,汗法之度即在于对二者的把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邪去而正不伤”只能是一种愿望,事实上医者只能做到“以最小的伤正作为代价去除邪气”,对于“祛邪”和“扶正”的讨论一定要放在实际的临床中才是有意义的。
汗法之度与银屑病临床
笔者治疗银屑病患者较多,以“广汗法”的思路应用经方,注意到温服、温覆、饮食、居处、作息、衣着等细节问题,谨慎地把握“汗法之度”,取得了较好效果。
临证初始,笔者亦谨守“微似汗”之法度,对“微似汗”产生怀疑源于一个银屑病病例。5年前适逢夏季,一老友外甥,5岁,遍身起疹,诊为急性进行性点滴型银屑病,辨证施以生石膏、麻黄为主的方药,并嘱咐其加强锻炼。其遵医嘱报名参加户外乒乓球训练班,日日大汗,未及一月治愈,停药,至今体健。不是微汗也可以取得很快、很好的效果,并且从多年的随访中得知孩子身体各方面都很好,发育也正常。这就说明了过分强调“微似汗”是不正确的,对于一部分年龄较轻、体质较好、生机旺盛的患者,“汗出彻身”才是最佳选择,拘泥于“微似汗”只会延误治疗时机,促其传变。
对于体质弱的患者是否就不能“汗出彻身”了呢?也不是。对于体质较弱的患者,笔者的策略是“立足微汗求彻汗”,此处的“彻汗”不是“大汗”之意,而是在微汗的前提下,尽量做到“一时许”和“遍身”。通俗地讲就是“一滴汗,长时间,出遍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