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出《素问.至真要大论》。用苦寒药治热证,但热反而严重,这不是有余的热证,而是肾阴(真阴)不足的虚热,所以应该滋补肾阴。参见“壮水之主,以制阳光”条。
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
意即用苦寒药治疗热证,而热不退,反见增重,这不是有余的热证,而是肾阴(真阴)不足的虚热,故治疗应滋阴补肾。因热病易致阴伤,逼津外泄而消烁阴津,是耗伤机体阴液,唐代王冰解释为:“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其意是用滋阴壮水之法,以抑制阳光火盛。迨至明代张景岳在《类经》中,作了较为全面而具体阐释,谓:“诸寒之而热者,谓以苦寒治热而热反增,非火之有余,乃真阴不足也,阴不足则阳有余而为热,故当取之于阴,谓不宜治 总的意思就是 用补阴的方法治疗阴虚发热的病症。如青蒿鳖甲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