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把药物研成细末,用蜜或水或糊或药汁等拌和,制成圆球形的大小不等的药丸。它服用便利,吸收较缓慢,药力较持久。凡药物不耐高热,虽溶于水、容易挥发,毒性较剧烈的,多适合做丸。丸剂常用于慢性病,尤其是攻磨症积。但也有可用于急证的丸剂,平时制成保存,随时用水化开服用或水送服。
生产与贮藏
规程
一、除另有规定外,供制丸剂用的药粉,应通过六号筛或五号筛。
二、蜜丸所用蜂蜜须经炼制后使用。按炼蜜程度分为嫩蜜、中蜜或老蜜。制备蜜丸时可根据品种、气候等具体情况选用。除另有规定外,用搓丸法制备大、小蜜丸时,炼蜜应趁热加入药粉中,混合均匀;处方中有树脂类、胶类及含挥发性成分的药物时,炼蜜应在60℃左右加入;用泛丸法制备水蜜丸时,炼蜜应加开水稀释后使用。

三、浓缩丸所用清膏或浸膏应按制法规定,采用煎煮、渗漉等方法,取煎液、漉液浓缩制成。
四、除另有规定外,水蜜丸、水丸或浓缩水蜜丸、浓缩水丸应在80℃以下进行干燥;含较多挥发性成分或多量淀粉成分的丸剂(包括糊丸)应在60℃以下进行干燥;不宜加温干燥的应用其他适宜的方法进行干燥。
五、凡需包衣和打光的丸剂,应用各该品种制法项下规定的包衣材料进行包衣和打光。
六、外观应圆整均匀、色泽一致,大蜜丸和小蜜丸应细腻滋润、软硬适中。
七、一般应密封贮藏。
水分
取供试品照水分测定法(附录Ⅸ H)测定。除另有规定外,大蜜丸、小蜜丸、浓缩蜜丸中所含水分不得过15.0%;水蜜丸、浓缩水蜜丸不得过12.0%;水丸、糊丸和浓缩水丸不得过9.0%;微丸按其所属丸剂类型的规定判定。
重量差异
按丸服用的丸剂照第一法检查,按重量服用的丸剂照第二法检查。
第一法
以一次服用量最高丸数为1份(丸重1.5g以上的丸剂以1丸为1份),取供试品10份,分别称定重量,再与标示总量(一次服用最高丸数×每丸标示量)或标示重量比较,应符合下表规定。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不得多于2份,并不得有1份超出限度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