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用作病名,乃表示本病突出的主症。一证之中可包括多种症候。如痹证若见肢体酸痛,游走不定,属风痹的症候;若见疼痛较剧,遇冷痛增,得热痛减,则属实痹的症喉;若疼有定处,酸重麻木,则属湿的症候。
医学
简介
中医临床用以概括疾病过程中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的病机(含病因、病位、病性、病势等)的诊断范畴。
简单的证仅指病情的某一方面,如就病位而言的表证或里证,就病性而言的寒证或热证,就邪正盛衰而言的虚证或实证。这些不同方面可以并存,因而有表实、里热等组合。进一步的分析则常超越表里之分而将病情归属于具体脏腑或气血津液,如肾气虚证。病因亦为重要考虑因素,因而有寒邪束肺、痰迷心窍等证名。后一类复杂的证名实际上概括了整个病机,包括了病因、病位、病性、病势等各方面。证与具有特定病因和特定演化模式的疾病不同,一种病可因具体条件不同而在不同人身上表现为不同的证;一种病对于同一个人也可在不同阶段表现为不同的证,而且这种证的转化顺序还常常表现出某种规律性。在中医临床中,很多有效疗法是针对证的,故常需先辨别证,再据证去选择针对性的治疗方药。(见辨证论治)
“证”最早见于《难经》,指患者的临床表现。至东汉末的《伤寒论》,证字除指临床表现外,还表示诊断结论,以及与某些方药相对应的症状、体征(如某某汤证)。随着理论的发展,证由指临床表现,转而包括对病机的判断和诊断结论。不过在中医文献中,证一词的使用并不严格,本文仅讨论辨证论治中“证”的含义。
与病、症的关系
“证”是疾病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的病机概括,在外表现为一定的临床症状,易与“病”、“症”发生混淆。“病”是各种病因作用于人体,出现机能或形态等方面异常变化的全过程。每个具体的病,都有具体的病因、病机,因而也有具体的症状和证,以及相应的治则方药,并有一定的预后可测。“症”则只是病人形体上反映出来的病态,是以四诊察知的病变的具体表现。概言之,“病”是机体发生病理变化的全过程;“证”只是对疾病过程中的某一阶段和某一类型病机的概括;“症”专指病证的临床表现。
病、证、症三者的联系表现为:均统一在人体病机演变的基础上,“病”与“证”都是对疾病本质的认识。区别在于“病”是对疾病全过程的特点与规律所作的概括;“证”是对疾病所处一定阶段,或一定阶段的某种类型的病因、病性、病位等所作的概括;而“症”只是病证的外在表现。
与证相关词语的基本涵义
与“证”相关的词语有“证候”、“证型”、“证名”、“辨证”、“病证”等。“证候”一般被认为是证的同义语。近来有学者认为“候”的字义为现象、情况、征兆等,“证候”用以指证的外在表现较为贴切。“证型”是经反复临床观察研究,确定下来的各种疾病常见的病机类型。“证名”是医生辨证结束时,赋予该证的诊断名称,如“脾虚湿困证”。“辨证”是运用中医理论,对望、闻、问、切四诊所得临床资料,进行辨别分析,以确定属于何证的过程。“病证”则是对疾病和证的简略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