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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体检 征兵体检项目及标准

2017-09-13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12 得宝网

  征兵体检眼科项目

  第三十条 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第三十一条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mm,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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