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来宦寺多蓄姬妾,以余所识三数人,至纳平康歌妓。今京师坊所谓两院者,专作宦者外宅,以故同类俱贱之。
及见《石允常》传,则国初更有异者,允常为浙之宁海人,举进士,为河南按察佥事,微行民间,闻哭声甚悲,廉知其女为阉宦逼奸而死。
因闻之朝,捕宦抵罪。此洪武末年事。
景泰初元,大同右参将许贵奏:“镇守右少监韦力转,恨军妻不与奸宿,杖死其军。又与养子妻淫戏,射死养子。”事下按御史验闻。
天顺元年,工部左侍郎霍瑄又奏:“力转每宴辄命妓,复强娶所部女子为妾。” 上怒,始遣人执之。
天顺六年,守备大同右少监为贵,收浣衣局所释妇女为妻,为都指挥杜鉴听讦。贵服罪,上命宥之。
天顺七年,协守大同东路都知监右监丞阮和娶妻纳婢。又拷掠军士甚酷,为其所讦,命锦衣官密察得实,上亦命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