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灵山讯 (记者赵敏)1月13日上午,在灵山县湘桂小区发生一起意外事件,一名8个月大的男婴从13楼坠楼身亡。经警方调查,婴儿母亲在窗口边抱哄孩子过程中失手导致了意外发生。
该小区一名居民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1号住宅楼,他闻讯后跑过去,看到婴儿躺在3楼露天阳台上,用白布盖着,周围有民警在勘察现场。孩子的父亲从外面急匆匆地赶回来,泪流满面瘫坐在小区的草地上。
经了解,男婴一家住在13楼。当天上午9时许,男主人刚刚出门,家里只剩下妻子和孩子。男婴突然从没有安装防盗网的窗户上坠落。事发后,有群众报警求助。20分钟后,男主人从外面赶回来。
13日下午,灵山县公安局向记者通报称,经查,此次坠楼属意外事件。男婴母亲在窗边抱哄孩子突然失手,导致孩子不慎从13楼窗口摔出,坠落至该楼的第三层公共阳台处,当场死亡。
警方提醒各位家长看护孩子时务必注意安全,尽量不靠近危险的地方,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母亲过失导致婴儿死亡,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案例:
一对年轻夫妻生了一个孩子,丈夫在外打工,妻子一个人在家带孩子,没有任何人帮忙,日子过得很艰苦。有一次,4个月大的孩子睡着了,妻子就把孩子放到床上。床边没有护栏,妻子由于一时疏忽,忘记在床边放椅子然后独自做饭去了。孩子睡觉时翻身从床上掉下来,被发现时已经死了。丈夫知道后恼羞成怒,说是妻子的过错导致孩子死亡,要将妻子告上法庭。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妻子要负法律责任吗?她是否犯了过失杀人罪?
分析:
属于意外事件不属于刑事上的过失致人死亡。
妻子连杀人的意思都没有,过失杀人罪言之过重了。
丈夫只能主张民事上的赔偿,但具体赔偿多少,怎么赔要看丈夫代理律师的水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