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计划生育二胎成为热点话题。“一个孩子、两个父母、四个祖父母”的人口倒三角结构和老龄化、社会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等一些列问题,让“放开二胎生育”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最新出台的二胎新政策内容是什么?生二胎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生二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以下12种情况能生“二胎”
⒈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⒊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⒌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⒍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⒎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⒏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⒐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⒑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⒒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⒓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
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四)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
(六)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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