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孪生姐代妹领结婚证 离婚分财产遇麻烦

2017-08-02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1 得宝网

核心提示:结婚一年多就闹离婚,韩丽要分割丈夫一半财产时,丈夫却提出:当初是韩丽的双胞胎姐姐代领的结婚证,两人的婚姻无效。前年,21岁的韩丽在上海打工时

   结婚一年多就闹离婚,韩丽要分割丈夫一半财产时,丈夫却提出:当初是韩丽的双胞胎姐姐代领的结婚证,两人的婚姻无效。

  前年,21岁的韩丽在上海打工时,与武汉老乡李毅相恋,两人约定回汉办理结婚登记。去年底,李毅先回汉,韩丽却因单位临时有紧急任务脱不开身。两人约定领证的日期将到,韩丽想让姐姐韩林替自己去办证。李毅希望尽快领证,也同意了。经不住妹妹软磨硬泡,韩林只好去帮韩丽这个忙。

  去年12月25日,韩林拿着妹妹的身份证,同李毅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拿到了韩丽和李毅的结婚证。婚后,李毅父母出资给两人在上海买房,房主是李毅。

  遗憾的是好景不长,两人常因一些琐事争吵,互不相让,最后闹起了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时,韩丽要求房屋、财产各分一半。李毅认为当时结婚登记程序就存在问题,婚姻无效。

  上周,痛苦不堪的韩丽回汉探亲,找到洪山区司法局法援中心,咨询她和李毅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洪山区法援中心律师黄莹: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韩丽未亲自到场,两人婚姻登记程序确实有问题,但并不能认定婚姻无效。

  我国《婚姻法》致力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婚姻登记是政府出于公益目的,确认婚姻当事人双方结婚意愿和婚姻行为,其主要作用是认可已存事实,证明、公示两人结婚意愿。本案中,当事双方满足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即使婚姻登记机关在工作中存在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婚姻登记无效。

  但两人因分割财产,一方提出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要求认证婚姻是否有效时,就得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韩丽、李毅要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需由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认定婚姻关系有效,韩丽可依法分割婚后财产,如无效,则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当初由姐姐代领结婚证,给如今财产分割带来大麻烦。婚姻不可儿戏,领证必须自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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