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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新一季全新回归 导师坐滑梯 好声音节目名停用

2017-08-02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2 得宝网

核心提示:6月19日晚,《2016中国好声音》在浙江嘉兴举办了首场发布会。此前因为版权纠纷,《中国好声音》制作团队与《The voice of》模式

  6月19日晚,《2016中国好声音》在浙江嘉兴举办了首场发布会。此前因为版权纠纷,《中国好声音》制作团队与《The voice of》模式方荷兰Talpa公司正式对簿公堂。离开了原版模式的《中国好声音》也以全新的形象回归,7月15日播出。

  记者在首期节目录制现场发现,除了保持周杰伦、那英、庾澄庆、汪峰四位导师阵容以外,现场的舞美、标志性的手势以及让人印象深刻的红色转椅都被新的元素取代。尤其是原版模式中导师转椅变成了滑动战车,遇到心仪的学员,导师战车就会从四五米高的轨道顶端滑下。这个别出心裁的创意,让四位导师感到很新奇。

  形式之变:红色转椅变成了滑梯

  一直以来,导师的红色转椅都是《中国好声音》的核心模式,第一季节目播出时,这个有创意的导师为中意的好声音学员转身,曾掀起了一股模仿热潮。随着节目的走红,原版模式荷兰Talpa公司与中国好声音制作方灿星制作也因为版权费用的问题分手。

  《中国好声音》在最新的一季节目中提出了原创概念,首先更换的就是选人的模式。用了四季的红色转椅被换成了滑梯,导师专用椅子被固定在了舞台正前方的一个斜坡上,当学员开始演唱时,前方有黑色的屏障挡住导师的视线,一旦导师按下选择键,屏障会打开,导师的座椅便从斜坡上以每秒1.2米的速度冲到学员面前。当座椅从上方滑下时,特别像幼儿园小朋友玩的滑梯。面对新的玩法,四位导师显得特别兴奋,庾澄庆开玩笑说:“这样一冲下来滑到学员面前,会不会吓到别人?”总导演金磊透露,把转椅改成滑梯的过程堪比头脑风暴,“我们想过让导师骑马、游泳、蹦极、滑翔等不下100种形式。”

  舞美之变:标志性的V手势不见了

  《中国好声音》标志性LOGO以及举着话筒的“V”手势,在《2016中国好声音》中也被换成了金色拳头紧握住麦克风。但这并不是节目最终的LOGO,仅仅是舞美的设计。节目组透露,“主LOGO还要等到节目播出前夕才露出真容。”

  重庆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中国好声音》的整个舞台和录制现场均与以前也不再一样,10米长的轨道连接起导师席和主舞台,观众席则位于舞台两侧,并呈高低状散开,离导师最近的位置不到两米。

  好声音节目名停用 中国好声音改为《2016中国好声音》

  6月20日,好声音节目名停用的消息引起媒体关注,浙江嘉兴演播室里,“2016中国好声音”刚刚开启新一季首场录制;另一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庭上,灿星公司被责令全面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字样。

  此前四季《中国好声音》都是由原创节目模式的荷兰Talpa公司授权灿星公司,到了第五季,因为版权价加码,双方谈判破裂。唐德公司随后取得《中国好声音》授权。灿星公司将《中国好声音》更名为《2016中国好声音》,将导师选人“转椅”替换为“战车”。

  2016年6月20日21点20分,根据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好声音节目名停用,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据Talpa公司的授权,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公司取得独占且唯一的授权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的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相关知识产权。

  近日,唐德公司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举行听证会。唐德公司称,“the Voice of…”节目在全球享有极高知名度,灿星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世纪丽亮公司协助灿星公司组织和主办全国校园海选。据悉,“2016 中国好声音”正在全国海选阶段,计划于2016年6月开始录制节目,并定于2016年7月播出。一旦涉案被控侵权节目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 唐德公司认为,其对在歌唱比赛真人选秀娱乐节目制作及播出服务中使用的“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节目名称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有关标识的行为,已构成对其享有的驰名商标权和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权的侵犯。为此,唐德公司请求法院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的节目名称,以及相关商标标识。

  灿星公司辩称,“中国好声音”是浙江卫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批节目时确定并最终获准制作播出的综艺节目。并且,“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亦是由浙江卫视向广电总局报备并获准使用并制播的节目。同时, “2016 中国好声音”与Talpa公司节目模式完全不同,为原创的全新节目,新增加的一个综艺节目不可能出现“严重削弱申请人竞争优势”的情形。而且,唐德公司始终没有将许可的节目模式付诸实施的情况,因此也就没有任何所谓的损失。

  灿星公司认为,唐德公司基于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及未注册驰名商标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采取保全措施对灿星公司等造成的损害将远远大于不采取保全措施对申请人带来的损害。

  经审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灿星公司制作的“2016 中国好声音”在北京市开展校园海选并召开宣传片发布会,而唐德公司的请求理由中包括在北京市举行的校园海选及发布会中使用相关标识侵害其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益的主张,同时,“中国好声音”具有较高知名度,本案处理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同时,根据Talpa公司的授权,在许可期限内,唐德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采取法律行动。同时,灿星公司等的行为存在使用涉案注册商标及构成侵权的可能性,也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而且,“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一旦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产生较大范围的传播和扩散,诸多环节都有可能构成对唐德公司经授权所获权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的侵犯,可能会显著增加唐德公司的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甚至难以在授权期限内正常行使权利。

  而且,在相关公众对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极高认知度的情况下,又出现名称为“2016 中国好声音”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很可能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能会严重割裂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与其节目模式及特色等元素的对应联系,从而存在导致唐德公司后续依约开发制作的该类型节目失去竞争优势的可能性,对唐德公司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且没有证据证明将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唐德公司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供了必要的担保。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责令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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