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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正式起诉离婚 朝阳法院正式受理! 过错方要净身出户?

2017-08-02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1 得宝网

核心提示:昨天凌晨,王宝强微博发布离婚声明,声明称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故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声明中

  昨天凌晨,王宝强微博发布离婚声明,声明称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故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声明中称:“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

  今天上午9时许,王宝强本人在律师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离婚,同时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分割9套房、公司股权等财产。。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已正式受理此案。

  请注意!

  这已经不是一个八卦事件

  而已经是一个法律事件了!

  @江宁公安在线 表示:法院的官方通报出来后,这件事已经从一个明星私人八卦事件上升为一个严肃的法律事件了。这篇通报提到了很多细节有可能使本案成为婚姻法司法具体实践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王宝强、马蓉2009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曾上《爸爸去哪儿》,成为圈内模范家庭。2015年,王宝强实名定制粉钻赠送妻子,并高调示爱“一生只送一人”,而妻子马蓉则感动回应:“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

  王宝强身家有多少?

  打拼10余年,身家早过亿

  王宝强与马蓉于2009年结婚。王宝强在2008年进入福布斯名人榜,当年名列第38名,年收入860万元。这860万元属于婚前财产。之后的几届没有他的身影。

  2013年底,王宝强出演《泰囧》,票房达12.6亿元,创当时国产片纪录。2014年公布的福布斯名人榜上,王福强位列第64名,年收入2400万元。2015年名列第71名,年收入2600万元。2016年的福布斯榜没公布,估计年收入与此前相差不多。此外,他带着女儿参演了《爸爸去哪儿》第三季,据说酬劳是800万。以此推测,王宝强在演艺圈打拼10余年,身家早已过亿。

  宝亿嵘股东两度变更

  王宝强目前是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简称“宝亿嵘”)的股东,该公司注册于2010年8月20日,注册资金初始为500万元,一度变更为1000万元,目前为2000万元,法人代表是马蓉。来自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显示,早在今年3月25日和4月19日,宝亿嵘投资人信息分别发生过两次变更。

  第一次变更

  今年3月25日,宝亿嵘影业股东由马蓉和任晓妍变更为王宝强、任晓妍、宋喆,宋喆为时任王宝强经纪人,任晓妍为王宝强现任经纪人。

  第二次变更

  今年4月19日,宝亿嵘影业投资人再次发生变更,变更后王宝强为唯一自然人投资人。公司另一投资人为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为王宝强,投资人包括王宝强、任晓妍和马蓉,今年4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320万元。

  根据相关资料表明:王宝强目前是宝亿嵘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而在法人股东中,王宝强持有37.5%的股权,马蓉持有31.25%的股权。

  过错方要净身出户?

  律师说法:财产分割倾斜度不会太大

  王宝强发表离婚声明后,其夫妻双方的财产如何分割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按照王宝强声明中所指,其妻子马蓉出轨,这是否意味着出轨一方要净身出户?

  对此,曾在李阳离婚案中为女方Kim代理的著名离婚律师戚连峰认为,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有出轨行为,另一方在财产分配中可获得一定程度的照顾。戚连峰解释称,现行的婚姻法确实没有规定出轨一方在离婚分财产时要少分甚至不分,但司法解释明确了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方。

  对于“出轨”在法律上算不算一种过错行为,戚连峰表示,虽然现行的婚姻法没有把出轨列为过错行为,但是婚姻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所以出轨是一种明显的民事过错,若因出轨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该是照顾无过错方。

  戚连峰介绍,分割财产时到底应该倾斜多少,法律没有一个明确的比例可以去量化,“实际上倾斜度不会太大,应该比较小。”

  此外,戚连峰认为,女方是否真的存在过错,还需要法院进行认定,在一般司法实践中,出轨行为很难被法院认定,“法律对于出轨行为的认定是非常严格,如果没有比较充分明显的证据,法院一般是不予认定的。”戚连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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