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慢性病管理,方便群众办事,简化鉴定手续、简化报销流程,滁州市市本级慢性病工作有新变化了。
一、慢性病鉴定。
1、申报程序:普通慢性病鉴定:每个月都可以办理慢性病鉴定工作,参保群众每月20日前申报鉴定材料,医保中心当月鉴定。可就近报给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医保中心窗口。特殊慢性病鉴定:恶性肿瘤及特殊慢性病在市医保中心窗口即送即评,现场办理。
2、申报材料:普通慢性病鉴定: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慢性病鉴定: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病理报告、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慢性病报销。市内报销:参保群众持社保卡和慢性病证到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必须直接报销;在定点医药机构不直接报销的,市医保中心不再受理报销。市外报销:参保群众提供门诊发票及相关材料原件、社保卡和银行卡到市医保中心窗口报销。
三、慢性病定点机构。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市本级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皖东人民医院、滁州康复中心医院、百姓缘大药房民泰店。
四、待遇享受时间。普通慢性病自鉴定通过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特殊慢性病即评后即享受;待遇享受时间不再追溯到当年度1月1日,因此申请鉴定一定要及时。
五、慢性病报销范围。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不是所有门诊费用都可以报。
六、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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