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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安法对食品添加剂有哪些新规定?

2020-12-31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4 得宝网

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中国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度越来越高这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是我国居民对食品安全的主要关注点之一。

现在,新《食品安全法》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法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购买等方面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那么,新食安法对食品添加剂有什么新规定? 本文对这个问题进行具体阐述。

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中,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施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有适当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有管理制度,向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审查,得到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后进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活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还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厂检查记录制度,检查出厂产品的检查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忠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或生产批号、保质期、检查合格证编号等相关内容食品添加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出厂检查记录是迅速调查事故责任的有效措施,是实现针对性产品召回的前提。 生产者和购买者在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发生纠纷时,出厂检查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据。

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中,新《食品安全法》第40条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在技术上确实是必要的,必须经过风险评价证明安全可靠,才能纳入可使用的范围。 关于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必须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价结果及时修订。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大使用量等有详细规定,这是食品生产企业应遵循的规范,食品生产者必须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格使用食品添加剂。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购买食品添加剂,检查供货人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书文件,建立相关的进货检查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到货日及交货记录和证明书在产品过期后必须在6个月以上的保质期不明确的情况下,保存期限不得超过2年。 进口食品添加剂时,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明书和海关部门报关证明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保留进口商或供应商原章的相关证明书复印件。 这项规定有助于确保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添加剂来源的合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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