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不能食用,但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 GB2760保证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食品加工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 过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溶剂提取、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在制成最终产品前必须除去,规定食品中有残留量的除外。 例如,传统的民间大豆榨油是将大豆蒸炒,用机器压榨得到大豆油,剩下的称为“豆饼”。 这个方法,豆饼的大豆蛋白是热变性的,只能作为饲料使用。 现代大豆提取油脂技术在低温下用石油醚提取,分离石油醚得到豆油,剩下的称为“豆粕”,豆粕中的大豆蛋白质在油脂提取过程中不发生热变性,可以再加工制成各种食品。 石油醚不是可食的。 因为沸点低,容易与大豆油脂分离,容易除去。 所以石油醚是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除了石油醚以外,还用活性炭过滤水,吸附除去水中氯和有机物,吸附原料溶液中的有色物质进行脱色; 硅胶、膨润土澄清啤酒等。 活性炭、硅胶、膨润土、氢氧化钠、二氧化氯、盐酸等也是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在食品加工时使用,一般要求不得残留,如用过氧化氢杀菌原料,漂白,在产品中,最终产品中的过氧化氢不得检测。 膨润土澄清啤酒,不要在啤酒上留下膨润土。
但是,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本身是食品添加剂,有些是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对于这样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只要其残留量满足添加量的要求,就应该允许。
加工助剂有三个原则。
1 .加工助剂必须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使用时有工艺的必要性,必须在达到预期目的的基础上尽量减少使用量。
2 .加工助剂一般在制成最终产品前必须除去,不能完全除去的情况下,必须尽量减少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危害健康,不得在最终食品中发挥作用。
3 .加工助剂应满足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
人工海蛤以海藻酸钠为原料,在氯化钙溶液中进行钠钙交换,得到硬化的海藻酸钙而成型。 人工海哲制造时,在氯化钙溶液中进行,但产品中的氯化钙含量极少,在规定的剂量范围内,因此是合格品。
有些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在使用中被改性或中和,盐酸是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植物蛋白的水解,水解结束后用氢氧化钠中和多余的盐酸形成氯化钠,对人体没有危害。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不能混乱。 甲醛是杀菌剂,只能用于环境杀菌,不能用于可能与食品和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甲醛用于水产品的保鲜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