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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消化不良为什么容易与慢性胃炎相混淆?

2019-10-11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3 得宝网

核心提示:功能性消化不良是指具有上腹痛、上腹饱胀、早饱、嗳气、食欲缺乏、恶心呕吐等上腹不适症状,经检查排除引起这些症状的器质性疾病的一组临床综合征。症状可持续或反复发作,病程一般规定为超过1个月或在12个月中累计 ...

功能性消化不良是指具有上腹痛、上腹饱胀、早饱、嗳气、食欲缺乏、恶心呕吐等上腹不适症状,经检查排除引起这些症状的器质性疾病的一组临床综合征。

症状可持续或反复发作,病程一般规定为超过1个月或在12个月中累计超过12周。功能性消化不良是临床上最常见的一种功能性胃肠病。

功能性消化不良发病与多种因素有关,一般认为上胃肠道动力障碍是功能性消化不良的主要病理生理基础,且常与胃电活动异常、内脏高敏感状态密切相关,精神因素和应激因素也与功能性消化不良发病有密切关系。

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约半数胃镜检查提示有慢性胃炎,但炎症程度与症状严重性并不一致,而慢性胃炎,特别是萎缩性胃炎病人可引起消化不良症状。

临床上有时将慢性胃炎与功能性消化不良作“同义词”,应该说两者存在差异,慢性胃炎强调胃黏膜组织学改变,多数病人(75%~85%)并无消化不良症状。

而功能性消化不良强调消化不良症状,部分病人可无慢性胃炎,幽门螺杆菌感染几乎均有不同程度的组织学胃炎,因此只有“幽门螺杆菌阳性的功能性消化不良”与“有消化不良症状的慢性胃炎”才可作为等同概念。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标准:

1、有上腹痛、上腹胀、早饱、嗳气、恶心、呕吐等上腹不适症状,至少持续4周或在12个月中累计超过12周。

2、内镜检查未发现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糜烂、肿瘤等器质病变,未发现食管炎,也无上述疾病病史。

3、实验室、B超、X线检查排除肝胆胰疾病。

4、无糖尿病、肾脏病、结缔组织病及精神病。

5、无腹部手术史,对科研病例选择还需将同时伴有肠易激综合征者除外,以免影响研究的可比性,经定期随访未发现新的器质性病变,随访时间1年以上。

功能性消化不良可分为三型:

1、溃疡型:上腹痛为主。

2、动力障碍型:以上腹不适为主,包括上腹饱胀、早饱、胀气或恶心等。

3、非特异型:既不能满足溃疡病型,也不能满足动力障碍型诊断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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