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城乡居民朋友:
你们好!
我县自2007年开展新型农村合医疗以来,群众参合热情高涨,参合居民人数及参合率逐年上升,医疗补偿人次和补偿金额也逐年提高。2018年度,我县共有1286697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018年1月至11月,参合居民住院补偿154043人,补偿金额56786万元;取得了“百姓得实惠、卫生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良好效果。
居民朋友们,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自缴参保金已经开始,现将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相关知识介绍给你们,请相互转告,积极参保。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具备什么条件
1、全县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
2、外地来我县务工半年以上且在原籍未参保的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及在县外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已在居住地参加了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重复参加;
3、外地录取到我县就读的中专(师)、职校学生。
二、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如何筹集
1、2019年度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220元,就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缴费时间:2018年12月23日至2019年3月27日,逾期就不能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3、缴费方式:以户为单位,各户交给村组(社区)干部并开具专用收据。
4、各乡(镇、街道)对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特困供养、60年代精简退职、城乡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伤残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人员)和农村计生“两户”的参保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①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省级政府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
②最低社会保障家庭成员参保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
③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及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由县民政局全额代缴;
④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由县计生局全额代缴。
5、缴纳参保金期间,对怀有身孕的家庭户,可提前为尚未出生的婴儿代缴参保金,婴儿出生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待遇;未缴纳参保金,不予补偿。
三、县外就医的患者出院后进行补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威宁县城乡居民医保双向转诊审批表》;
2、住院发票;
3、出院记录或病历复印件(外伤患者必须提供);
4、费用总清单;
5、身份证、户口本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的住院证明;
6、属无他方责任的外伤患者,须出具事发地村民委员会(社区)、派出所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且由所辖乡(镇、街道)合管办调查属实。
四、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办法
1、在威宁县境内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及定点村卫生室就医的,实行现场审核补偿。
2、县外就医:转诊前,需持本县县级或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威宁县城乡居民医保双向转诊审批表》到县合医办或者所辖乡镇合管办签字许可后,到县外公立医院就医方可报销;因危急重症或在外务工、居住等原因,无法办理正常转院的,可先住院治疗,但应在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0857-6235046)告知县合医办登记,且应在公立医院住院;没有《威宁县城乡居民医保双向转诊审批表》或未转诊的县外就医者,下浮报销比例报补。出院后,带齐所需材料到县合医办五里岗便民服务中心县外就医直补窗口直接办理补偿手续。
3、补偿比例及优惠政策:住院补偿无封顶线;先减去起付线后按比例补偿,低于起付线以下的就医费用由个人自付;对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农村计生两户等特殊人群,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相应提高报销比例。
4、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购买大病医疗保险。自付费用达到一定金额时,由威宁人寿保险公司给予大病二次补偿,不设最高支付封顶线。按照超额累进方法分档计算赔付,自付费用越高赔付比例越高。
五、门诊统筹如何补偿
达不到住院条件的,实行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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