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江北某金店捡到了一只“乌龟”,疑似保护动物,请求救助。接警后,民警驱车赶到报警地点。
经观察,此龟背甲中央凹陷,背甲的颜色呈橙褐色或黑褐色,前后缘呈强烈锯齿状;腹甲黄褐色,缀有暗黑色斑块或放射状纹,名为凹甲陆龟,它的别名很具有独特个性,也叫麒麟陆龟、山龟或者龟王,我国有些地方也称之为“皇帝龟”,属我国重点二级保护动物。经民警对凹甲陆龟背全面检查,发现并未受伤,后交由景洪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所救助。
警方提醒: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市民购买和饲养宠物,应首先确认其是否为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指:1.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2.上述动物的皮、毛、骨等为材料制作而成的各种用品、工艺品。
较常见禁养品种:黑池龟、黄喉拟水龟、闭壳龟属所有种(金钱龟、黄缘闭壳龟等)、美洲鬣蜥属所有种(犀牛鬣蜥、绿鬣蜥等)、陆龟科所有种(缅甸陆龟、苏卡达陆龟等)、太阳锥尾鹦鹉、牡丹鹦鹉等都不可以买卖及无证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