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高脂血症。适用于严重Ⅳ或Ⅴ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等治疗无效者。也适用于Ⅱb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其它血脂调节药物治疗无效者。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症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主要不良反应为消化道反应,如腹泻、食欲下降,偶有头晕、个别病人可有血清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皮疹。无严重不良反应。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用口服抗凝剂的病人,服用本品时,抗凝剂的用量应减少,定期检查凝血酶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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