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障碍程度
按障碍程度的分级,是美国脑性瘫痪学会( AACP)的一种分类方法,他们根据患儿障碍的程度分以下四个等级:
①第一等级:几乎没有行动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第二等级:具有中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第三等级:具有重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④第四等级:有用性的运动及动作几乎完全不可能完成。
二、治疗角度
从治疗角度又分为以下几级:
①不需要特殊治疗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只需要利用支具或少量的必要性治疗(如机能训练)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需要利用必要的器具和支具,同时需要脑性瘫痪治疗专业小组进行必要的治疗。
④存在着高度的运动障碍和机能障碍,需要长期的在具备综合医疗教育设施的儿童康复机构收容治疗。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性瘫痪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是Palisan。1997年在长期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根据脑性瘫痪患儿运动功能随年龄变化规律设计提出的分级系统,将脑性瘫痪患儿分为4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又根据患儿运动功能的表现分为5个级别,I级最低,V级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