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健全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今天,北京发布《北京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明确把食品安全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该《意见》中提到,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党和国家形象。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首善标准,坚持党政同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要根据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适时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首都人才智力资源优势,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同时,各级党委要支持同级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级党委要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此外,该《意见》还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政府行政责任。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同级党委有关要求,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等内容。
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方面,该《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建立督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同时,认真开展考核评价。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综合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度组织开展对下级党委、政府考核评价,确保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到实处。并对不履行、不当履行、未全面履行或者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