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大学生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费用如何结算?
大学生可以购买适合本人需要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以提高自己的保障水平。参保大学生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应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先行结算。如按商业保险先行赔付的,已赔付的医疗费部分,在医保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哪些情形下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1、在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以外的;
2、在境外就医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5、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6、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何规定?
医疗费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就医期间哪些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自理、自负三部分。
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如:生活用品费、自费药品费等。
自理:是指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其他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如医疗服务项目中CT检查费5%、药品目录中人工泪液3%等。
自负:是指门诊、住院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费用。
如何查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
大学生可通过登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大学生医保的相关政策规定,也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咨询相关问题。
本市可办理各类医保业务的医保经办机构有哪些?
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各类登记备案、《证历本》的申领换发、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审核等医保经办服务。各医保经办机构的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市民之家医保服务窗口双休日也提供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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