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大学生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的大学生,其个人应交纳的大学生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则?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大学生在规则时间内处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用医保待遇。未在规则时间内处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止参保。属校园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用该结算年度内剩下月份的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的,经自己请求,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后满6个月方可享用当年度剩下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在参(续)保期内处理下一结算年度缴费手续的,可享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新契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则处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用该结算年度剩下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大学生被校园刊出学籍的,自校园为其处理学籍刊出手续之日起停止享用医保待遇,其个人已交纳的大学生医保费不予退回。
普通门诊医疗费个人担负有何规则?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发作的契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则结算
(一)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规范的医疗费用,详细为300元。自愿挑选在定点的校内医疗机构门诊医治的参保大学生,在校内医疗机构门诊首诊,或经校内医疗机构门诊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医治的,门诊医保起付规范减免300元。
(二)门诊起付规范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作的契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承担比例按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规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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