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患者优惠政策
1、“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享受那些惠民政策呢?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享受“一免一降四提高一兜底”健康扶贫惠民政策,可自愿选择一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您及家人享受健康生活保驾护航。
2、什么是“一免一降四提高一兜底”健康扶贫惠民政策?
一免:开展便民住院服务。对贫困患者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并免缴住院预付金。
一降:一降是降低贫困患者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现在的9500元下调至3000元。
四提高:一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年32元提高到37元。二是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普惠性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对患有20种大病的贫困患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四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与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同等医疗救助政策。罹患重特大疾病的贫困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金额由现行的8万元提高到16万元,并在2016年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一兜底:实行政府兜底保障。贫困患者年度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保、医疗救助等报销后,由政府进行兜底保障,确保贫困患者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
3、除了这些健康扶贫政策,县域内还有其他政策吗?
我县为彻底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出台了扶贫保政策。扩大“扶贫保”医疗补偿范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筹资100元家庭意外保障和每人筹资45元大病补充保险。意外医疗费报销80%;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设起付线,目录内医疗费报销70%比例,年度限额10万元;目录外报销50%,年度限额2万元;女性患七种特定疾病,目录内报销100%,目录外报销50%,年度限额2万元。
4、住院费用报销应该找哪些部门,准备哪些材料呢?
1、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部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出院只支付自付部分,剩余全部由医疗机构与各部门结账。
2、省外就医出院后,持相关资料向社保局申报核算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金、大病保险财政补助由海原县社保局报销,扶贫保由海原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报销,民政救助由海原县民政局报销,政府财政兜底由海原县卫计局报销。申报所需材料有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住院病案复印件(盖章);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出院小结(证)或出院记录;出院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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