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答:
(一)凡户籍在我县的广大城乡居民均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户口簿为准,户内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
(二)本县中小学(含技校)、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
二、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起止时间?
答: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从2020年开始调整为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做好新旧年度医保政策的衔接,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予以过渡。
三、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
2019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850元/人(含大病保险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590元/人(含大病保险24元),个人缴纳260元/人(含大病保险16元)。
四、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优惠政策?
答:
(一)特困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女儿本人及其父母)、县重点优抚对象、服役期间的现役军人父母、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以及孤儿、困境儿童、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等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和县财政各承担50%;
(三)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财政各承担50%。
五、复原军人、婚嫁人员、归正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如何办理参保?
答:
符合参保条件的复员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可以在迁入关系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到县行政审批中心医保综合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费用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
答:
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可以免费参保。 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户籍登记后,可以凭户口簿到县行政审批中心医保综合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之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七、什么时候到哪里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
2019年度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因此,参保对象务必在此之前携户口本、身份证并以户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或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八、2019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最迟什么时候送到哪里报销?
答:
2019年度未通过直接刷卡结算的医保费用,参保人员应在2020年3月31日前将医药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市民卡或身份证等材料送交到参保所在乡镇医保管理办公室办理手工结报手续,逾期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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