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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带菜刀、美工刀……佛山地铁禁带目录征集意见

2019-01-07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4 得宝网

核心提示:     美工刀、菜刀……   在佛山坐地铁,这些可能都不让带了!   昨日(10月19日)下午,市政府网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运输安全检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拒绝安检强行进站将依法处 ...

  

  美工刀、菜刀……

  在佛山坐地铁,这些可能都不让带了!

  昨日(10月19日)下午,市政府网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运输安全检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拒绝安检强行进站将依法处理。意见稿还公布了地铁禁带物品目录,主要包括枪支、爆炸物和管制刀具等八大类。

  现状

  拒检闯站偶有发生

  

  资料图片

  “请自觉接受安检。”昨日傍晚,在普君北路地铁站入口,安检人员提示入站乘客接受安检。尽管下班时间入站乘客有所增多,但大多数乘客还是主动排队将手提包、环保袋等物品放进安检机。

  自去年12月22日起启动广佛地铁(佛山段)常态化安检服务工作以来,截至2016年8月31日广佛地铁(佛山段)安检已检查约2000万人次,共查获违禁品23108件,其中禁带品697件,限带品22365件。

  然而,拒绝安检强行进站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

  今年国庆假期首日,广佛地铁(佛山段)普君北路站安检员在岗服务时就遭受乘客人身攻击。

  当晚9时,一名男乘客在接受安检时往安检员谭女士身上踢一脚后拿包直接跑进车站。安检员立即将情况通报车站及民警寻求协助。该乘客在被民警带回现场后,又趁民警不备抢夺民警携带的警用喷雾对民警脸上喷洒,被民警及时制止并带回警务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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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工刀等列入禁带目录

  

  此次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起草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运输安全检查的通告》,对市民关注的地铁安检问题、禁带物品等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根据通告征求意见稿,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坚持携带危险、违规物品的乘客,安全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进站乘车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秩序、侮辱、攻击安全检查人员等四种行为,将由安全检查人员报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征求意见稿还公布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目录》,主要包括枪支、子弹类、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类等八大类。值得注意的是,菜刀、美工刀等刀具以及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也在禁带物品目录中。

  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

  禁止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物品:

  1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三)其他枪支:钢珠枪、道具枪、发令枪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各种炸弹、炮弹、地雷、手雷、手榴弹等。

  (二)爆破器材:各种火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及含有炸药的成品、半成品装置等。

  (三)烟火制品:各种烟花爆竹、发令纸,各种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各种含有焰火药的玩具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类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

  (二)催泪器、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弓、弩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

  (三)射钉弹、发令弹等含火药的制品。

  (四)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矛、剑、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等的锐器、钝器。

  (五)警棍、手铐等军械、警械类器具。

  4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压气体容器:各种用于盛装高压气体的气瓶。包括氢气瓶、氧气瓶、氮气瓶、氦气瓶等。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三)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四)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五)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六)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七)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5毒害品

  包括: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6腐蚀性物品

  包括:盐酸、氢氧化钠、汞(水银)、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7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

  8传染病病原体

  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9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

  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提 示

  该通告目前仍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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