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公布血管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量大的产品限价的通知(药采﹝2016﹞82号)
依据相关企业对产品限价的确认情况,对部分高值医用耗材产品限价进行调整。各公立医疗机构如需采购调整限价后的医用耗材产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限价。
对企业未确认和不同意限价的产品,自公布之日起纳入备案交易目录。
《关于公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交易目录增补产品信息(2016年5月份)的通知》(药采〔2016〕81号)
根据《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交易目录产品增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药采〔2015〕51号),经公示后现将2016年5月份增补的备案交易目录予以公布。
请各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登陆交易平台查看相关新增产品信息,新增产品全部纳入备案交易目录。
河南省
《关于将480个骨科等四类高值医用耗材增补产品挂网采购的通知》(豫药采〔2016〕32号)
主要内容:部分医疗机构申报了正在使用的与四类医用耗材直接挂网采购目录名称一致,但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不在目录内的产品。现将专家论证通过的480个增补产品予以挂网。
各医疗机构、有关生产企业可以登陆河南省医用耗材采购交易系统,查看增补产品具体信息。
增补产品中新增加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要求提交资料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生产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完成网上企业信息维护操作。
生产经营企业须通过采购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未完成配送关系确认的,不能进行网上采购。
《关于将703个体外诊断试剂增补产品挂网采购的通知》(豫药采〔2016〕33号)
部分医疗机构申报了正在使用的与体外诊断试剂直接挂网采购目录名称一致,但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不在目录内的产品。现将专家论证通过的703个增补产品予以挂网。
增补产品中新增加的生产企业可以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生产企业登陆河南省医用耗材采购“招标系统”,查看增补产品信息,并按要求完成企业及增补产品信息的网上维护工作。
增补产品的纸质材料按照附件3要求,递交至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206室。材料递交及审核截止时间:2016年6月2日-6月17日。
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
江西省
《关于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生产经营企业报名的通知》
江西省将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现将生产经营企业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批采购范围包括骨科耗材、心脏及血管介入诊断和治疗类耗材、吻合器及附件。
报名时间:
经营企业为今年6月6日至6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生产企业网上注册时间为6月6日至6月14日;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12日-6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网上填报时间6月12日-7月1日。
浙江省
《关于公布医用耗材基础库补充申报产品资料审核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医用耗材基础库补充申报产品资料审核已结束,各有关企业可登录耗材基础库查看本企业的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6月8日前(工作时间)将书面申诉材料(格式自拟,含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关于骨科集中采购(第二批)入围目录下允许部分产品跟标的说明》
经骨科集中采购(第二批)专家会的评估,并报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决定对骨科集中采购(第二批)报价环节未能成功报价或解密的部分入围目录内的产品,在满足同评审单元同类产品最低价的基础上再额外下降5%的条件下(且不得超过其产品参考价*0.95)进行跟标。同时,省药械采购中心还将对上述产品的临床使用情况加强监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