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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公告

2019-01-04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55 得宝网

核心提示:  尊敬的患者:   按照《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卫生计生委员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物发〔2017〕43号)文件精神,自2017 ...

 

  尊敬的患者:

  按照《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卫生计生委员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物发〔2017〕43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西安市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城市公立医院统一执行《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总体目标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二、价格调整具体内容:

  1.取消药品加成,西安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2.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磁共振、CT、PET/CT、X刀、伽玛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手术、治疗、中医康复及床位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4.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保留方便门诊挂号费。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和提供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

  三、我院价格调整安排

  1.我院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执行三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2017年4月1日起,我院将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患者可通过省市物价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以及我院公告屏、查询机进行查询。

  2.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中的关键环节,方案经过多方测算和论证,患者权益将受到最大程度保护。新价格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科室物价管理人员咨询,也可向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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