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4月1日起实施的通知
根据《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市物发[2017]43号)文件精神,2017年4月1日起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此次改革主要变化有: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大型医疗设备(磁共振、CT、PET/CT、X刀、伽马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20%,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12%。
三、提高诊查、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8%。
四、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五、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就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和提供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按照病房条件分为带卫生间和不带卫生间的病房床位费。
六、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市物发[2017]4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西飞医院于2017年4月1日零时起,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