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2年8月1日,美国著名学术期刊《临床营养学》发表了一篇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论文。然而,这篇论文背后的真相却令人震惊。论文中提到,在2008年5月至6月期间,美国塔夫茨大学对中国湖南衡阳市江口镇中心小学的25名6至8岁的小学生进行了转基因大米的人体试验。
据报道,为了进行这项试验,汤光文、荫士安和王茵三位研究人员与湖南省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胡余明等人一同前往江口镇中心小学。虽然声称有家长签署了知情同意书,但实际上只签署了一份现场声明,而且并未告知试验中将使用“黄金大米”。
在试验筹备期(14天)内,筛选出了70名左右6至8岁身体健康的学生,并使用了葛兰素史克公司出品的阿苯达挫进行了体内寄生虫清除。然后,这些学生被要求在21天的时间里,每周一到周五早、中、晚三餐统一食用学校提供的“营养餐”。然而,事实是汤光文等人将黄金大米的碎米饭搅拌在正常米饭中分给学生食用。
老钱视角和看法
作为老钱一个孩子父亲,我无法对这一事件保持沉默。2012年,美国塔夫茨大学在中国湖南衡阳市江口镇中心小学进行了一项关于转基因大米的试验,利用了25名6至8岁的小学生进行人体试验。这一行为不仅是违反了伦理原则,更是对孩子们的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
首先,这些研究者没有充分尊重孩子们的权益和意愿。他们不仅没有告知孩子们试验的目的和内容,还使用了黄金大米这种不确定是否安全的大米品种。这些研究者们甚至将黄金大米的碎米饭搅拌在正常米饭中分给学生食用,这是何等的无耻和不负责任!
其次,这些研究者在试验前没有经过充分的伦理审查和批准。他们不仅没有得到孩子们及其家长的充分的知情同意,也没有经过独立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这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伦理原则,对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造成了潜在威胁。
这一事件还让我们反思了科学研究和伦理道德的关系。科学研究是为了人类的福祉和发展,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伦理原则,尊重个体的权益和安全。我们不能因为追求科学进步而忽视伦理道德,更不能以牺牲个体权益为代价。
最后,我们需要更加谨慎地对待转基因技术,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科研机构和个人在科研过程中应该承担起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伦理原则,保护参与者的权益和安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科学研究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为人类的发展和福祉做出贡献。
结语
总的来说,这一事件揭示了塔夫茨大学在湖南衡阳市江口镇中心小学进行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的真相。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伦理原则,也侵犯了参与者的权益。同时,这也让我们深刻反思了科学研究和伦理道德的关系。在未来的科学研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伦理原则,保护参与者的权益和安全。同时,我们也需要更加谨慎地对待转基因技术,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