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胃火。用于由胃火引起的牙龈肿痛,口干唇裂,咽喉痛。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脾胃虚寒,食少、大便次多、便溏者不适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用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牙龈肿痛、唇痛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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