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曝光台>正文

“过度医疗”罚8000元 有多少威慑力

2018-12-04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9 得宝网

核心提示:  对于过度医疗事故,相关医疗管理法规规定的处罚力度确实很低,毫无威慑力,几乎等同于鼓励和纵容违法,相关立法确实应尽快完善。   没有丙肝却被检查出丙肝,从6月1日起,华商报通过暗访,持续报道了西安华都 ...

  对于过度医疗事故,相关医疗管理法规规定的处罚力度确实很低,毫无威慑力,几乎等同于鼓励和纵容违法,相关立法确实应尽快完善。

  没有丙肝却被检查出丙肝,从6月1日起,华商报通过暗访,持续报道了西安华都妇产医院(以下简称华都医院)的过度医疗内幕,陕西副省长王莉霞为此批示有关部门核查此事。近日此事有了新进展,经有关部门核查,发现该医院存在诸多环节管理不规范,超范围经营和在互联网上违规发布不实信息等三方面的问题。目前该院被碑林区卫计局处以停止执业,罚款8000元等处罚,该院院长已被撤换。

  事件经省领导批示后,有关部门查清了华都医院这么多问题,值得肯定。但一家民营医院,存在这么多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几乎涉及医疗环节的方方面面,有关部门对该医疗机构的处罚仅是停止执业活动,罚款仅为3000元,另消毒不规范罚款5000元,合计起来也就8000元,这样的处罚是否合理合法,能警示医院吗?

  “过度医疗”罚8000元 有多少威慑力1

  首先,相关医疗管理法规规定的处罚尤其是罚款处罚力度确实很低。《消毒管理办法》确实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消毒规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通常所说的超范围诊疗)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或者给患者造成伤害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若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或者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应处以3000元罚款,并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可见,现在主管部门对华都医院分别处罚3000元和5000元,还是有依据的,且是顶格处罚了。立法之所以规定如此低的罚款,应当同国家将医院定性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有关,认为经济处罚太重不利于鼓励卫生事业的发展。但现在医院尤其是民办医院营利性倾向已非常明显,严重违规也只处罚几千元,毫无威慑力,几乎等同于鼓励和纵容违法,严重滞后立法确实应尽快完善。

  其次,也应看到立法规定有个明显瑕疵,超范围诊疗给患者造成伤害的,既是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形,又是升格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形,这个瑕疵给了主管机关作出处罚以太大自由裁量权。当然,如果超范围诊疗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则没有任何回旋余地,应当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报道没有披露华都医院超范围经营的诊疗累计收入,若达到了3000元以上,就应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通常所说的行医执照),将其逐出医疗机构。

  这家医院的这些不规范行为究竟存在多长时间,其危害程度到底有多严重,主管部门是否存在监管失职,有关部门恐怕还应继续向社会作出交待。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得宝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