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到福州福兴妇产医院做人流手术,但手术后20多天,陈女士发现胚胎还在腹中。院方说法他们未曾给陈女士做人流手术,收费清单上的人流手术项目只是为了借人流手术之名,收取其它费用,且院方称此属合理。
12月15日上午,说起自己此前的遭遇,陈女士和丈夫很是气愤。“不仅白花钱还受罪,医院应该给自己一个说法和相应赔偿。
院方观点
记者前往福州福兴妇产医院了解了情况,院方称医院从检查、诊断、手术都不存在差错,借人流手术项目收取其他项目的费用也属合理。
关于费用清单出现人流手术收费项目,院方解释
福州福兴妇产医院业务院长范学明表示,10月24日,陈女士怀疑自己怀孕,在医院抽血检查后,报告确实有提示是早孕,但是在随后的B超检查中,医生未发现其宫腔内有妊娠囊,而是发现了宫腔左侧有一乳头状突起。当时医生也告知了陈女士,要进一步做宫腔镜检查,一方面为了明确是否宫内有妊娠囊,一方面为了发现胚胎时可以同时取掉,既做了诊断,又做了治疗。
“但是做了宫腔镜检查后,并没有发现宫内有胚胎,因此并没有做人流手术,而是将宫腔左侧的乳头状突起取出。”范学明说,医生在术前确实让陈女士签了人流手术术前通知书,不过实际上是做宫腔镜检查。而对于费用清单上显示的三项关于人流手术收费,以及陈女士术后宫腔镜检查报告单上提示的“人流后探查宫腔形态正常”,他称是因为“宫腔左侧的乳头状突起取出”这项手术在电脑系统中没有对应的收费项目,所以借人流手术项目来收取费用是合理的,不存在乱收费的问题。
业内说法:“做甲手术收取乙项目费用是绝对不允许的”
“做了甲手术,却收取乙项目费用,这在医院的管理中是绝对不允许的。”福建省一位从事30多年医政管理工作的陈先生告诉东南快报记者,医院每项收费标准必须是经过物价委批准的,而且必须是明晰的收费项目,如果双方发生医疗纠纷的话,收费凭证将是很重要的维权证据,在认定上,一般也是以收费凭证为准。
“如果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导致该项手术没有完成,也必须告知患者或者其家属,而且还需经过患者或者其家属签字确认的。此外,如果手术过程中没有找到原来的目标,也必须告诉患者并且经过患者签字确认。”陈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患者陈女士描述的属实,那么这家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缺失存在问题。
福州一家三甲医院妇产科医生则表示,B超检查一般都可以明确发现早孕。宫外孕确实可能因为胚胎太小或医生技术问题,检查发现不了。不过进一步宫腔镜检查后都能发现。如果医院称宫腔镜检查未发现宫内有妊娠囊,那应该属于医生技术欠缺的问题。该医生还说,妇产科的每一项治疗和手术,都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和目录,且人流手术与“宫腔左侧的乳头状突起取出”这两项是不同类型的手术项目,如果要收费,应该收取活检的费用,而不是收取人流手术费用,而且两个项目的费用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向福州市卫生局反映了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尽快核查并给予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