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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心医院开虚假疾病诊断证明 医院内部管理混乱

2018-10-10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28 得宝网

核心提示:  实名举报长沙市中心医院   2015年8月20日陈*军的丈夫朱*魁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变更日期是2015年8月18日)交给我,开始接手经营她转让过来的“雨花区常康门诊部”。2015年10月份我得知《医疗机构执业 ...

  实名举报长沙市中心医院2015年8月20日陈*军的丈夫朱*魁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变更日期是2015年8月18日)交给我,开始接手经营她转让过来的“雨花区常康门诊部”。2015年10月份我得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法人变更是假的。

  长沙市雨花区卫计局于2017年4月5日对“雨花区常康门诊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被许可人提供虚假证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撤销将雨花区常康门诊部法定代表人由陈*军变更为王*震的行政许可决定”,这里提到的“虚假证明”就是长沙市中心医院为陈*军开出的“疾病诊断书”。

  就是这个虚假证明直接导致我蒙受经济损失。

  长沙市中心医院出具的《门诊、急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书》时间是2015年7月3日(没有时间),裴异医师;《CT检查报告单》是2015年7月3日15点左右,报告医师姚冀、审核医师吴仕科;于2017年1月3号出具的《证明》称上面二份材料均系伪造,骗取门诊前台工作人员的信任加盖“疾病证明章”。

  希望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管部门对长沙市中心医院展开调查。

  1、陈*军能够在长沙市中心医院开出虚假疾病诊断证明,医院有哪些工作人员参与配合?

  2、裴*医师跟陈*军有没有利益关系?

  3、CT报告单是怎么炮制出来的?有没有登记和底片存档?

  4、门诊前台工作人员怎样盖疾病证明章的?

  5、医院对于传染病是如何管理的?

  6、开疾病诊断的具体是几点?是先有诊断还是先有CT报告单?

  7、有没有做痰涂检查?

  8、陈*军能轻而易举骗到虚假疾病诊断证明是不是医院管理存在漏洞?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但是,长沙市中心医院想保护医院的工作人员,居然一纸《证明》就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作为受害人,我坚决不答应!

  另外,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长沙市中心医院各个相关科室发现“肺结核(浸润性、痰涂+)”时,没有按照相关流程和制度进行处理,传染病管理混乱不堪,严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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