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汉江支队天门大队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天门南洋老年病康复医院及其单位负责人刘某予以行政处罚。
前阶段,汉江支队天门大队消防监督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天门高新园南洋大道中9号的天门南洋老年病康复医院使用的木质防火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根据检查情况,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医院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对隐患的整改。日前,大队监督人员对该医院进行复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未整改。
针对该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天门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天门南洋老年病康复医院处罚人民币5500元,并对医院负责人刘某处罚款人民币520元。大队监督人员还对其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结合人员密集场所典型火灾案例对其宣讲了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危害。
目前,该医院负责人已将罚款金额全部上交到位,并表示今后一定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吸取教训,坚决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消防产品,积极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下一步,天门大队将继续加大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不断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确保辖区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