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新鲜事 > 曝光台>正文

太原12所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2018-09-29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10 得宝网

核心提示:  11月1日起正式执行记者10月26日从太原市卫计委获悉,11月1日起,太原市12所市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也就是所有药品将按进价出售,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 ...

  11月1日起正式执行记者10月26日从太原市卫计委获悉,11月1日起,太原市12所市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也就是所有药品将按进价出售,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来补偿。

  

  以前,国家允许公立医院出售的药品在进货价的基础上收取15%的加成,这种“以药养医”机制,导致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严重依赖药品收入和检查检验收入,开大处方、多用药、用贵药、多检查的现象频频发生,加重了群众就医负担。

  太原市将取消药品加成作为医改突破口,决定从11月1日起,对12所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财政补助15%,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负担5%来实现。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补偿的主要内容有:提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降低检查和检验价格,对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暂不调整,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对于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标准,太原市卫计委聘请第三方科技公司,采集了2015年公立医院的1116516名门诊患者和31077名市医保患者住院数据,对价格调整前后的患者自付费用情况进行了大数据模拟测算。经测算,结果为价格调整前门诊患者次均负担354.00元,住院患者人均负担2790.97元;价格调整后门诊患者次均负担336.74元,住院患者人均负担2773.77元,负担分别下降17.26元和17.20元。

  太原市卫计委副主任张泽表示,取消药品加成将有助于规范公立医院的诊疗行为,总体上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尤其是药品、检查、检验费用负担,使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得到更好体现。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得宝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