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病保险?大病指的是哪些病?哪些人应当参加大病保险?退休人员还要缴纳大病保险费吗?接下来,天医网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在实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重点解决患大病人员医疗负担过重问题的医疗保险制度。通俗的说就是,参保人员生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仍需自付的较大金额,大病保险还能给予一定的报销,最终实际报销水平最高可达到90%至95%。
二、大病指的是哪些病?
大病不是指具体某种病,而是一种统称,泛指看病花费达到较大数额时,可按具体选缴档次享受相应保险待遇。如选缴大病保险100元档次,起付线1.9万元(自费1.9万元以上部分合理费用可按75%比例报销),选缴大病保险200元档次,起付线1万元(自费1万元以上部分合理费用可按80%比例报销),选缴大病保险300元档次,起付线5000元(即自费5000元以上部分合理费用可按85%比例报销并且无上限!)
三、哪些人应当参加大病保险?
磐安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参加大病保险。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可以参加大病保险,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暂停,大病保险待遇也随之暂停。
四、新生儿如何选缴大病保险?
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到县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时缴纳选缴保费的,可直接按连续缴纳满三年的待遇享受。
五、退休人员还要缴纳大病保险费吗?
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也需缴纳大病保险费才能享受相应的大病保险待遇。
六、参加大病保险后有什么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生效时间一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终止的,大病保险待遇同时中断、终止。
大病保险费由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构成,缴纳相应保费后可享受的待遇如下:
(1)未缴纳选缴保费或连续选缴保费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18年为1.9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75%,最高可报销40万元。
(2)连续选缴保费满三年的,其中,连续选择缴纳1份的, 起付标准(2018年为1.9万元)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75%,最高可报销60万元;连续选择缴纳2份的,起付标准(2018年为1万元)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80%,最高可报销80万元;连续选择缴纳3份的,起付标准(2018年为5000元)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85%,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大病保险待遇一览表

合规医疗费用和合理医疗费用

七、需要缴多少钱?怎么缴纳?
大病保险费由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两部分组成:
(1)基本保费:每个参保人员必须缴纳,每年缴纳一次,2018年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每人20元,政府、单位筹资每人30元,享受大病保险基本保费待遇。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时按大病保险年度缴费标准同步征收大病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缴纳方式:
1.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其个人账户中划扣。
2.其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缴。
3.无个人账户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由其个人缴费。
4.2018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不再征缴。
(2)选缴保费:在基本保费的基础上,缴纳选缴保费的,可以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待遇。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缴纳3份。
①缴纳方式:本县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籍所在镇乡(街道)的村(社区)参保缴费;非磐安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凭户口簿或身份证,按就近原则,到其工作单位所在镇乡(街道)规定缴费地参保缴费。用人单位也可统一为职工个人到县社保中心办理选缴保费手续。
②未在征缴期内缴纳选缴保费的,在大病保险年度内的,允许补缴,本年度选缴保费相应待遇不享受,可以连续计算缴费年限。跨年度的,视为中断,再次选择缴纳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③ 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孤儿、困境儿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持证重度残疾人和持证精神病患者、劳动年龄段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低收入农户缴纳选缴保费3份,均由县财政全额补助。上述对象以县民政、残联、农办2017年11月底核定的人员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