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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重拳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2019-01-10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9 得宝网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肃清行业风气,净化医疗市场,切实解决损害行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从即日起,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   据悉,此次活动的 ...

 

  为进一步肃清行业风气,净化医疗市场,切实解决损害行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从即日起,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

  据悉,此次活动的整顿内容包括涉医违法犯罪、非法行医、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行为三个方面。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象包括

  盘踞在医疗机构周围的医托、“号贩子”、医闹、“血头血霸”等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欺骗患者诱导消费、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医疗、非法采供血、“黑救护车”等;

  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机构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行为。

  整顿非法行医的对象包括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

  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

  非法进行性病诊疗的;

  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手术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

  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行为包括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或恶意挂床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

  医疗服务人员故意忽略人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及协助参保人员交现、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行为;

  医疗机构乱发就诊卡行为;

  医疗机构未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的行为;

  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事前未告知患者,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的行为;

  医疗机构借助虚假宣传或打着科研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收取回扣、推荐患者购买院外药品或医用耗材等严重损害行业信誉的不法行为。

 

  据悉,整顿活动期间,省卫生健康委还将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的提升,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正确择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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