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岗位责任制
一、 麻醉前要详细了解病情,进行必要的体检。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具准备情况和仪器能否正常运行。二、 实施麻醉前,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三、 根据病情与麻醉方法,实施必要的监测,随时注意监测仪是否正常运行。四、 实施麻醉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无菌操作制度。五、 麻醉期间不得兼顾其他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准确诊断,妥善处理。六、 如病情发生突变,应迅速判断其临床意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同时告知手术医师,共同研究,积极处理。必要时,应与患者家属沟通。七、 认真及时地填写麻醉记录单,术中每5分钟记录一次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必要时给予心电图、中心静脉压、尿量、体温、呼气末二氧化碳、血气分析等监测,每30分钟记录一次。如病情不稳定,应反复监测并记录。术中详细记录麻醉期间的用药、输血输液量、体液丢失量、主要手术步骤及有关并发症等。八、 严格掌握病人麻醉恢复标准,不达标准,不离病人。全麻及危重病人,须待病情许可后由麻醉者或恢复室医师护送病人回病房,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九、 麻醉中使用过的药品空瓶,均应保留至病人送出手术室为止。十、 术毕应写麻醉后医嘱并按规定写好麻醉分析小结。
第二节 术前会诊、讨论制度
一、 麻醉前一天由专人或实施麻醉者到病房访视病人。二、 详细了解病情,进行必要的体检,如发现术前准备不足,应向手术医师建议或补充实验室检查或特殊检查项目,并商讨最佳手术时机。三、 估计病人对手术和麻醉的耐受力,进行ASA(American Society of Anesthesiologists,简称ASA)评级;选定麻醉方法和麻醉前用药;开具麻醉前医嘱。四、 向病人介绍麻醉方式及围手术期必须注意与配合的事项,解除病人思想顾虑,使之增强信心。五、 向病人或病人监护人介绍病情和与麻醉有关的情况,填写麻醉知情同意书,并办理患者本人(或患者委托人)、监护人签字手续。六、 认真填写术前会诊单。七、 手术当天早会由会诊者向全科报告会诊情况,决定麻醉方法。遇有疑难危重病人,应重点进行讨论,制订合适的麻醉实施方案,对麻醉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积极的防范对策。八、 麻醉前讨论在科主任主持下认真进行,必要时向医教科汇报备案,载入病程录内并通知经管医师。
第三节 术后访视制度
一、 一般应在术后24小时内对麻醉后病人进行首次随访,特殊病人特殊情况应随时加强随访,以了解麻醉后医嘱执行和有关麻醉并发症等情况。二、 将随访结果详细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上,必要时在病程录上记述。三、 遇与麻醉有关的并发症,应会同经治医师共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随访至情况好转。四、 对出现严重的麻醉并发症,必须在科内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吸取教训,并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五、 如发生麻醉意外、事故、差错应按医疗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节 交接班制度
一、 值班人员须遵守“接班不到,当班不走”的原则,特别是危重病人正处于危险中,不应进行交接班,应协同处理,直至病情稳定。二、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地进行。三、 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0分钟到科室进行当面交接班;在接班者未明确交班事项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不允许转换交班方式或电话交班。四、 交接事项包括病人情况、麻醉经过、特殊用药、监测数据、输血输液量、抢救气管插管用品和其他麻醉器械的功能、管理药品等内容。五、 接班者如发现病情、治疗过程、器械药品交待不清等问题,应立即查问直至明确。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因交接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第五节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 对疑难危重病例,应由科主任组织全科进行讨论。由负责医师介绍病情,提出麻醉方案和并发症或意外的防范措施,经全科讨论加以确定。二、 对讨论情况应作详细记录。
三、 麻醉科医师应参加手术科室组织的术前讨论会,从麻醉学科的角度,提出麻醉意见并作详细记录,同时向麻醉科主任汇报。四、 对危重病人(包括术中病情恶变者),应组织术后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理论和技术水平。
第六节 安全防范制度
一、 经常开展医疗安全教育,不断加强麻醉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责任性和安全意识。二、 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并进行奖罚。三、 充分做好麻醉前的准备工作,不论施行何种麻醉都必须做到思想、组织、药品、器械四落实。熟悉急救用品的位置,熟练掌握气管内插管等应急技能和心肺脑复苏技术。四、 凡遇危重疑难病人,上级医师、科主任要亲临第一线,负责医师要密切观察病情并随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 严格查对制度,熟悉使用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用药须两人核对药名、浓度、剂量。熟练掌握麻醉机、呼吸机及各种监护设备的使用和具备正确判断伪差及排除故障的能力。六、 使用易燃易爆麻醉药品时,严防起火爆炸。室内各种气体钢瓶要有醒目标记,用后空瓶应移出手术间并挂牌表明。接触病人的电器设备应严防漏电。七、 疼痛治疗和术后镇痛等是新开展的技术,应加强管理。要有相应的质量和安全保证制度,不断总结经验,确保病人的安全和治疗效果。八、 凡发生重大麻醉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执行,并在24小时内报告所属市(地)级麻醉质控中心,一周内书面报告省麻醉质控中心
第七节 业务学习制度
一、平时以自学为主。每月定期进行小范围讲课一次,并作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讲人、参加人员名单和主要内容等。并定期考核。二、使用新技术、新药品时,应首先通过有关部门认可,并认真组织学习,包括其药理、适应证、使用方法、副作用、并发症与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等,同时要有书面材料。三、对疑难危重病例和发生麻醉并发症意外的病例,事后应认真组织讨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四、订阅国内外麻醉专业杂志,对相关学科杂志也应关注。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参观学习、进修等,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六、按不同职称,规定每年撰写论文的数量。
第八节 药品管理制度
一、 麻醉过程中消耗的药品,应于麻醉结束当日,由麻醉科医师书写处方,专人领取或进入电脑统一管理。二、 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杜绝差错,严防丢失。三、 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如哌替啶、吗啡、芬太尼等,应实行“六专”(专人、专柜、专锁、专册、专处方、专交班)管理,班班交接,定期清点。其中,专册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手术名称、麻醉方法、用量、残药处理等。四、 抢救用药品要定量并按规定地点和顺序放置,保证供应,并应及时补充消耗药品和清理过期失效药品。五、 药品一律不准出借。
第九节 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一、 贵重仪器应由专人保管,严格按规程操作。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违章操作如损坏机器,应按院赔偿规定负责赔偿,对造成病人痛苦或并发症意外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平时要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发现故障后,应立即报告仪器保管人和科主任,并填写维修单,提出维修,以保证正常使用。
三、 建立贵重仪器档案,加强管理,登记包括购买时间、价格、验收报告、启用时间、使用说明书、维修记录等内容。
四、 定期请设备科维修保养,包括内部清洁除尘、性能检测、仪表数据校准、易损件定期更换、电器安全检测等。
五、 计量设备要定期鉴定,并将鉴定结论粘贴在设备的明显位置。
第十节 麻醉用具保管消毒制度
应指定专人负责麻醉用具的申领和保管工作。在每个病人进行麻醉操作前后,麻醉者须用肥皂流水洗手。入手术室前应按规定着装。
一、 麻醉机、回路、抽吸设备等处理(一) 每个病人麻醉结束后,所有废弃的物件如吸痰管、气管导管、牙垫、螺纹管等一次性用品,都应按医院感染质控管理要求放在手术室指定的地方统一处理,重复使用的物品,如呼吸囊、双腔导管等,应用流水冲洗后放入熏箱或以环氧乙烷进行消毒。(二) 所有重复使用的金属器具都应进行高压灭菌消毒。(三) 咽喉镜在每次使用后,都须用水及消毒液冲洗,并用酒精擦净。遇有传染病者,必须用消毒水浸泡。检查电源处于备用状态。(四) 麻醉结束后,擦净麻醉机、手推车、监护仪等。
二、 椎管内及局部阻滞麻醉的设施处理(一)一次性穿刺包,应在使用前检查灭菌有效期、包装完整性及消毒标志,不合格者应更换;(二)一次性穿刺包内的硬膜外导管、连接器、注射器等,使用后应废弃。
三、药物及液体(一)麻醉科使用的药物大多是单剂量的,一个病人未用完的药液,原则上应废弃;(二) 静脉输液的液体及一次性使用的输液管、针头,输液完毕应废弃;(三) 二氧化碳吸收剂——碱石灰,不再有化学活性时,应废弃。
四、病人及消耗品需隔离的结核病人、乙肝病人等传染性病人,按医院感染质控的规定作特殊处理,消耗品严格选用一次性用品。
五、其他物品定期作细菌培养或院感科培养后,应把报告单粘贴在执行记录本内,超标者应分析、寻找原因并及时纠正。
第十一节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无责上报制度
1.实行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无责上报制度,应坚持非处罚、主动报告和保密的原则。
2.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而未形成事实的隐患事件也需上报。
3.事件发生后,由直接责任人在24小时内及时填报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科室,科室统一归档。严重的不良事件。或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事件,应马上进行分析讨论。
4.科室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报告的不良事件进行分析点评,提出改进方案,并建立数据库。对事件的分析结果必须及地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利于及时改进。特别是某些关于药物、器械的严重不良反应,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5.各级医院麻醉科应将不良事件汇总后按季逐级上报省中心。重大麻醉事故,应在24h内报告当地麻醉质控分中心,一周内书面报告省麻醉质控中心。
6.报告内容不作为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但对该报不报、瞒报、慌报及缓报的人员,应予以警告,或其他惩罚措施。
7.报告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
8.事件信息应在科内、院内通过相关途径公开和公示,分享信息及其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节 PDCA管理制度
1.应建立科主任领导下的质量与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对科室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2.掌握PDCA理方法,科室管理应遵循PDCA的科学程序,实施持续质量改进。
3.PDCA是指1P(Plan)----计划;2D(Do)----执行;3C(Check)----检查;4A(Action)----处理。
4.PDCA的实施步骤为:1分析现状,找出问题;2设定改进目标;3提出各种方案并确定最佳方案;4制定对策;5实施对策;6对有效的措施,要制定成标准作业程序,以便以后的执行和推广;8对效果不显著的或者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为开展新一轮的pdca循环提供依据。
5.经常性对科室管理相关制度、日常工作程序等进行PDCA管理。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进行PDCA循环管理。
6.每次的PDCA管理过程,都应记录在案,并整理为PDCA表格(持续质量改进记录表)归档,科室应有专人负责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
第十三节麻醉后恢复室管理制度
麻醉后恢复室(Postanesthesia Care Unit, PACU)也称为恢复室或复苏室,是对麻醉后患者进行短时间严密观察和监测,直至患者完全清醒,生命体征恢复稳定的场所。它主要接收麻醉后尚未清醒或呼吸道通气功能恢复不全、循环功能不稳定和其他特殊情况的患者,对保证患者麻醉后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至关重要。一般于白天开放,复杂手术后或病情不确定者可转入ICU继续治疗。
PACU的开设,有利于及时判断和处理手术、麻醉并发症,减少医疗纠纷。患者苏醒更彻底,生命体征更稳定,大大提高了患者术后的安全性,并且使患者能平稳、无痛、舒适地度过麻醉恢复期。同时可以缩短接台手术等候时间,增加手术的周转率,提高工作效率。
第一节 PACU的组织形式和设备配置
1.二、三级医院都应建立麻醉后恢复室。
2.PACU的设计必须与手术区域紧密相邻。
3.麻醉科主任负责PACU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安排中级以上职称的麻醉科医师和护师以上的护理人员共同承担PACU的日常医疗和管理工作。
4.床位配备
三级甲等医院:手术间数与PACU床位数之比不少于2:1
三级乙等及以下医院:手术间数与PACU床位数之比不少于3:1.
5.医师配备及职责
必须配备中级以上职称的麻醉医师1名或以上负责制定患者的监测和治疗计划。
6.护士配备及职责
PACU应配备专职护士,从事PACU患者的监测和护理工作。
三级甲等医院:PACU床位数与护士数之比不少于2:1.5。
三级乙等及以下医院:PACU床位数与护士数之比不少于2:1。
必须要有1名护师以上职称护理人员,三级医院要求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护理人员1名。
PACU护士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要有气道管理、心肺复苏和呼吸机操作等考核合格记录。
PACU护士必须常规检查药品,要求药品齐全、器械功能完好。
7.PACU必须配备有呼吸机或麻醉机,其数量与PACU床位数之比不少于3:1,三级医院要求应比少于2:1。其中麻醉机必须配备1台。
8.每张PACU床位都必须配备心电图、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监测以及吸引、供氧装备,每张床位的设备带宽度应为1.2米以上。
9.PACU内还需备有呼气末二氧化碳、体温监测等,必要时使用。同时PACU内要备有抢救药品和设备。
第二节 PACU转入标准
1.所有接受全身麻醉的患者、硬膜外麻醉平面在T5以上的患者、病情不稳定的患者、麻醉科医生认为有必要的患者,都必须转入恢复室观察。
2.接受局部麻醉的患者,因病情需要,在手术医师或麻醉科医师认为有必要时应转入恢复室观察。
3.门诊手术患者,病情不稳定或需短期观察者可转入恢复室观察。
第三节 PACU工作程序
1.患者由手术室转入恢复室的过程中,麻醉科医师负责维持患者呼吸及循环功能的稳定。
2.患者进入恢复室安置稳定后,应立即建立常规监测及治疗,包括意识、肤色、心电图、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呼吸状况;同时保持呼吸道通畅,进行吸氧、输液或输血;保留气管插管及呼吸功能未恢复者,应辅助或控制呼吸。
3.负责麻醉的麻醉科医师应向PACU医师、护士交班,包括如下内容:
(1)患者的一般资料,手术方式、时间及麻醉方法。
(2)现病史和既往史及治疗情况。
(3)麻醉用药。包括术前用药、麻醉诱导及维持用药、麻醉性镇痛药物和肌松药的用量及最后一次用药时间和计量、拮抗药及其他药物使用情况。
(4)术中失血量、输液输血量、尿量、体温等。
(5)术中异常情况如插管困难、支气管痉挛,ECG改变或血流动力不稳定、异常出血等,可能导致术后发生相关并发症,建议的防范措施。
(6)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处理问题。
(7)转出计划:根据患者情况提出出PACU的去向。
4.负责麻醉的医师交班后离开PACU前,应获取患者的血压、心率、血氧饱和度等数据,确认患者病情稳定后方可离开。
5.PACU医师应全面检查患者并对麻醉后恢复情况作出评价。
6.患者入室应连续监测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呼吸频率及神志恢复情况,每15min记录1次。记录病情不稳定者随时测量,及时记录,及时处理。
7.检查各种引流管(胃管、尿管、胸管等)及静脉输注通入的功能状态,监测出入量及引流液颜色并记录。
8.观察患者伤口是否渗血、渗液现象,并注意其颜色及数量。
9.查看患者是否有因手术时体位摆放或电刀等原因导致皮肤损伤。
10.注意患者保暖。
11.防止患者发生坠床等意外。
12.PACU内工作人员应保存肃静,绝对禁止大声讨论患者病情或谈笑。
13.若有异常或怀疑患者有异常时,应立即通知负责麻醉的医师。
14.患者发生变化或不稳定时,须及时处理并记录。如遇患者病情发生重大变化,在进行初步处理的同时,应立即通知负责麻醉的医师或科主任共同处理。如有其它专科情况,应即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处理。
15.所有监测和处理情况都需记录在恢复室记录单上。
16.当患者达到转出标准后或需要送往ICU继续治疗,应详细记录各种检查结果,将患者及所有病例记录送到普通病房或ICU。
17.严格掌握患者回病房标准,转出PACU的患者,由PACU护士或麻醉科医师护送,并与病房或ICU交接班。
18.门诊患者出室时,应告知麻醉后注意事项,患者必须在成年家属的陪同下离院,并不可自行驾驶交通工具。
19.保证患者在运送途中的安全是护送人员的重要职责,病情稳定患者需带简易呼吸囊和面罩,病情不稳定患者转运途中需有氧供和循环监测。
20.在在转运途中发生患者躁动、恶心呕吐、呼吸抑制等,另外有可能出现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等情况,护送人员均及时酌情处理。
21.与病房护士应交班内容:患者诊断、手术名称及麻醉方式;患者在术中及PACU的情况;患者的意识状态、生命体征、身上引流管、伤口部位、术中出入量;用血数量及备血余量。
交班后在交接单上签名。
22.对隔离患者的消毒隔离工作,参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PACU转出标准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
术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能完成指令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2.呼吸系统标准
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分,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
3.循环系统标准
心率血压改变不超过术前静息值的+20%并维持稳定30min以上;心电图变现无明显的心率失常和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
4.椎管内麻醉后,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麻醉平面在T6以下,超过最后一次局麻醉加药1h以上,呼吸循环功能稳定,不须用升压药。
5.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镇痛药的患者,用药后至少观察30min以上,方可转出恢复室。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在患者出恢复室以前,应由PACU医师对患者苏醒程度作一总的评价,按恢复室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达到满分后方可转入病房;若未达满分,需转入ICU继续治疗。
第十四节 麻醉科疼痛门诊管理制度
1.疼痛诊疗是麻醉科业务范围之一,麻醉科设立疼痛门诊充分反映了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2.疼痛门诊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关学科临床诊疗知识和技能的高年资麻醉科医师承担,医师相对固定,可定期轮换,以保持疼痛诊疗业务的连续性。必要时可增设护士1人以上。
3.门诊应有固定的开设时间。
4.疼痛门诊应分别设置诊察室和符合条件的治疗室,必要时建立观察室或若干观察床。诊疗环境应保持整洁、清静。治疗室应按院感管理规定定期进行灭菌消毒。
5.疼痛治疗室必须配备专供治疗和急救的药品和设备。
(1).监护仪:心电图、心率、无创血压、脉搏氧饱和度监测。
(2)麻醉机、简易呼吸囊。
(3)吸氧装置。
(4)机械或电动吸引器。
(5)气管插管器具。
(6)急救药品。
6.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对患者和蔼亲切,认真解答疑问。关注患者心理健康和药物毒副作用等情况。结合诊治情况,及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以调节患者心理状态,配合治疗,有利康复。
7.病史采集、病历书写、门诊登记等医疗文书,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规定遵照执行。
8.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及岗位责任制,首诊接诊医生必须认真检查和处理,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诊断明确。由于许多疾病以疼痛为首诊症状,对其他专科疾病的患者,可转他科诊治。诊断有疑问者,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不得借故不给检查或处置。
9.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疼痛病房管理严格按照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0.治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患者的治疗方案、治疗效果预测、可能发生的副作用和并发症均须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清楚,征得同意,并在门诊病历中记录。实施神经阻滞、有创和介入治疗时应签署《疼痛治疗知情同意书》。
11.治疗过程中,要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治疗后对患者严密观察15-30min,留观到无全身异常反应和无神经系统障碍时才准许离院。一些特殊的治疗需住院观察。
12.遇疑难病例或操作意外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研究治疗方案,及时处理。
第十五节手术室外麻醉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服务需求日趋增长,现代麻醉的工作范围已从手术室内扩展至手术室外。随着门诊各种诊断性检查和有创性治疗的种类和复杂程度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内镜检查、介入治疗、门诊手术领域,实行无痛诊疗的要求日益提高,但由于手术室外麻醉的特殊性,随之而来的相关麻醉并发症和严重意外也日益增多。
一、 麻醉人员配置
手术室外的麻醉必须在麻醉科主任统一领导下,实行主治医师负责制,每台配备麻醉科医师2名,其中1名必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麻醉科医师。必要时配备护士1名以上。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建立手术室外麻醉中心组合系统模式,实施科学、系统的管理。
二、 场地配置
手术室外麻醉的场所必须分别设置诊疗室和恢复室,床位根据各单位开展情况而定。成立中心组合系统的单位,应设立麻醉办公室、麻醉准备室等。
三、 仪器设备配置
供氧源、加压吸氧装置和麻醉机等设备,监护仪(具有BP、SPO2、HR、R、PetCO2和ECG等基本监测项目)、麻醉咽喉镜、气管导管、 口(鼻)咽通气道、喉罩和吸引装置、除颤仪等抢救设备。
四、 必备药品
急救药品: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阿托品、麻黄碱、硝酸甘油、地塞米松、甲强龙和利多卡因等、
特殊药品:纳洛酮、佳苏仑、肌松药、氟马西尼、胺碘酮等。
五、 术前谈话签字制度
建立手术室外麻醉前谈话制度,并签署《手术室外麻醉知情同意书》。麻醉科医师必须详细了解患者病史,评估麻醉风险,掌握适应症范围,并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有关麻醉的实施目的、过程、麻醉前后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意外等不良反应,达到医患沟通,体现人性化服务理念。患者及家属自愿选择并同意麻醉,由患者本人或被授权人在《手术室外麻醉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麻醉。患者如果委托家属代为签字,需由患者本人填写书面委托书,方为有效。
六、 适应症
1. 胃肠等消化道内镜检查和治疗。
2. 人工流产。
3. 介入治疗。
4. 电复律。
5. 门诊手术。
6. 需要麻醉支持的其他检查和治疗等。
七、 禁忌症
下列情况者应列为手术室外麻醉的禁忌症或相对禁忌症:
1. 对麻醉药物有过敏史。
2. 呼吸道感染、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哮喘急性发作等肺部疾病。
3. 严重鼾症及过度肥胖、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颈部活动受限、颏退缩、舌体大、颈粗短、Mallampati气道评级III级以上等提示有气道处理困难的体征。
4. 严重心脑血管疾病。
5. 休克、心脑肝肾衰竭、恶液质患者。
6. 急腹症、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胃肠道梗阻。
7. ASA评分III~V级。
8. 年龄≥80岁。
9. 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
10. 麻醉前未禁食禁饮患者。
八、 麻醉前准备
1. 了解手术麻醉史、过敏史、用药史,进行气道和心肺功能评估。
2. 针对性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常规检查血常规,必要时检查血生化、凝血酶原时间、心电图等。
3. 禁食8小时、禁饮4小时、禁水2小时。
九、 麻醉处理
1. 操作前必须常规检查急救药品、麻醉机及监护仪、插管设备、氧气和吸引设备,确保功能正常。
2. 药物选择:要求起效快苏醒快、苏醒质量高、麻醉期间对呼吸玄幻影响较小的静脉麻醉药,包括丙泊酚、芬太尼、舒芬太尼、瑞芬太尼、依托咪酯和咪达唑仑等。根据患者年龄、体重、全身情况和诊疗要求合理选择麻醉药物、
3. 麻醉方法参照静脉麻醉。
十、 术后管理
患者送至恢复室复苏。加强恢复期管理,保持气道通畅,需要监护仪器监护BP,SPO2,HR,R,ECG等生命体征,恢复室应用专人管理并有供氧和吸引装置。
十一、离院标准
患者麻醉恢复评分满分,意识完全清醒,生命体征稳定,四肢活动自如,起床后无明显不适感,能独立行走,步态正常,方可在成人陪同下离院。
十二、注意事项
嘱咐患者在24小时内不得饮酒,不得驾驶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操纵复杂、危险的机器或仪器(如车床)及从事其他高危作业(如电工、高空作业等)。
根据诊疗要求,患者清醒后自主状态下可以适量喝清饮料(如清水、茶、咖啡、果汁等,奶制品不得饮用),以不出现胃肠道不适为原则。如果饮用后无恶心、呕吐现象,可从少量清淡流质开始逐渐增量,以不出现腹胀、恶心、呕吐为原则。合并消化系统疾病患者请遵守消化内科医师指导。
向患者提供联系电话。应保证电话畅通,嘱患者离院后如有不良反应,及时拨打联系电话与麻醉科医师联系。
十三、资料统计
手术室外麻醉登记本常规要求记录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ASA评分、诊断或治疗方法。
在《手术室外麻醉小结单》上详细记录监测项目、麻醉用药名称和剂量、麻醉效果、不良反应和处理措施、清醒时间和离院时间,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
《手术室外麻醉知情同意书》和《手术室外麻醉小结单》有医院保管。
第十六节 麻醉科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第一节 麻醉用具的存放
1.无菌物品应分类放置,标签醒目贴上标签,必须严格定位放置,按有效日期先后存放。
2.无菌物品有效期一般高压灭菌消毒为7天,霉季5天;低温等离子灭菌双层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3个月;环氧乙烷灭菌消毒为6个月。定期检查有效期。外包装破损、潮湿或怀疑污染时应不再使用。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任何无菌物品以无菌操作打开后使用。若不是一次性用完,应重新消毒灭菌后再次使用。
4.无菌包包布大小适宜、整洁无破损,包外的标签应注明名称、灭菌日期、有效期并签全名。灭菌包中间安放灭菌指示卡,使用时应鉴定灭菌效果。
第二节 麻醉用具的消毒处理
1.椎管内麻醉和神经阻滞用具、气管导管、牙垫、通气道、人工鼻、吸痰管、面罩、喉罩、一次性咽喉镜片、螺纹管等应采用一次性用品。使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应按医院规定包装妥当,由定点单位回收或焚烧处理。
2.咽喉镜片在每次使用后,都必须流动水刷洗感觉,遇有传染病者,必须先用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刷洗干净后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3.纤维支气管镜和可视喉镜
(1)纤维支气管镜和可视喉镜使用前需用2%戊二醛浸泡消毒20min后,灭菌注射用水冲净,套上灭菌无纺布袋备用。
(2)使用时应登记:使用时间、患者姓名、操作者和手术房间。
(3)使用后需彻底刷洗、高压水枪冲净,高压水枪吹干,晾干后以2%戊二醛浸泡消毒(一般患者浸泡不少于20min,乙肝阳性等传染病患者使用后用2%戊二醛浸泡45min),管道内注入75%酒精晾干防霉。
(4)消毒后套上灭菌无纺布袋备用
4.呼吸皮囊、血压计袖带、听诊器、手电筒、喉镜柄、氧气湿化瓶等消毒处理按照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每天手术结束后,必须对手术间所有仪器、导连线、操作台进行清洗消毒,用消毒液擦拭外壳、按钮、面板等。
第三节 消毒隔离的原则
1.医务人员进入手术室前,应按照规定更换手术室专用工作服、鞋、口罩和帽子。
2.严重上呼吸道感染医务人员严禁进入手术室,面部、颈部和手部有感染者不能接触患者。
3.工作人员在每个进行患者麻醉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应戴手套,手套被患者血液或体液污染后必须立即更换。
4.麻醉器具应定期清洁、消毒,接触病人的用品应一用一消毒或灭菌;严格遵守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
5.所有复用的医用器械根据其性能采用高压蒸汽灭菌、低温灭菌、环氧乙烷灭菌灯正确有效的消毒灭菌后方可使用。
6.需隔离的患者尽可能采用一次性耗材,否则用后应严格 消毒灭菌处理,在呼吸回路安置细菌过滤器。接触病人前应戴帽子、口罩、穿隔离衣,由护士在手术室外传递所需用物。术毕所有物品应单独处理消毒。
7.锐利器械(针头、刀片等)、带血针筒,必须放入利器盒内。
8.非一次性用物,应先初步去污,统一放入污物筐加盖,每天送中心供应室统一消毒或灭菌。处理废物和排泄物、血液、体液时,工作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如戴手套、口罩、眼罩等防止体液接触暴露和锐器伤。
9.每个患者麻醉结束后,所用可废弃的医用污染垃圾如吸痰管、气管导管等,必须放入黄色医疗污物袋中。
10.麻醉节后,每个患者未用完的药液应推弃,麻醉喉镜片、面罩、螺纹管必须每人一换。
11.每日麻醉结束后,必须用正确有效的消毒液擦拭麻醉机、手推车、回温器、换气机、监护仪等被污染的物体表面,如有污垢(血液、呕吐等分泌物)及时用正确有效的消毒液抹洗。
12.二氧化碳吸收剂钠石灰,当不再有化学活性时,应废弃并放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每天更换不少于一次,容器每周一次正确有效消毒液浸泡消毒后再用净化器冲净、晾干备用。
13.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先对用于浸泡灭菌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消毒液要浸没器械,根据消毒液性质确定更换时间并监测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