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该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 50751-2012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 的通知)) (建标(2008J 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1 章及4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 的通知)) (建标(2008J 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1 章及4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医用气体源与汇
4. 1 医用空气供应源
4. 2 氧气供应源
4. 3 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供应源
4.4 真空汇
4.5 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
4.6 建筑及构筑物
5 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5.1 一般规定
5.2管材与附件
5.3 颜色和标识
6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7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7.1 医用气体系统报警
7.2 医用气体计量
7.3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
7.4 医用气体传感然
8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8.1 一般规定
8.2 医用空气供应
8.3 医用氧气供应
9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
9.1 一般规定
9.2 气体流量计算与规定
10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10.1 一般规定
10.2 医用气体管道安装
10.3 医用气源站安装及调试
11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2 施工方的检验
11.3 医用气体系统的验收
附录A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要求
附录B 医用气体气源流量计算
附录C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主要记录
附录D 医用供应装置安全性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今日连载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1 总则
1. 0.1 为规范我国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保证建设质量, 实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与管理维护方便的目标,制定本规范。
1. O. 2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中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集中供应医用气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 O. 3 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医疗科目和流程选择所需的医用气体系统,系统的建设应统一完整。
1. O. 4 医用气体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应有生产许可证明井通过相关的检验或检测。
1. O. 5 医用气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医用气体medical gas
由医用管道系统集中供应,用于病人治疗、诊断、预防,或驱动外科手术工具的单一或混合成分气体。在应用中也包括医用真空。
2.0.2 医用气体管道系统medical gaspipeline system包含气源系统、监测和报警系统,设置有问门和终端组件等末端设施的完整管道系统,用于供应医用气体。
2.0.3 医用空气medi cal purposeair
在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用途的空气,包括医疗空气、器械空气、医用合成空气、牙科空气等。
2.0.4 医疗空气medical air
经压缩、净化、限定了污染物浓度的空气,由医用管道系统供应作用于病人。
2.0.5 器械空气instrumen t air
经压缩、净化、限定了污染物浓度的空气,由医用管道系统供应为外科工具提供动力。
2.0.6 医用合成空气synthetic air
由医用氧气、医用氮气按氧含量为21 % 的比例混合而成。由医用管道系统集中供应,作为医用空气的一种使用。
2.0.7 牙科空气dental air
经压缩、净化、限定了污染物浓度的空气,由医用管道系统供应为牙科工具提供动力。
2.0.8 医用真空medical vacuum
为排除病人体液、污物和治疗用液体而设置的使用于医疗用造的真空,由管道系统集巾提供。
2.0.9 医用氯气medical nitrogen
主要成分是氮,作为外科工具的动力载体或与其他气体海合用于医疗用途的气体。
2.0.10 医用棍合气体medical mixturegases
由不少于两种医用气体按医疗卫生需求的比例混合而成,作用于病人或医疗器械的混合成分气体。
2.0.11 麻醉废气排放系统wasteanaesthetic gas disposal system(WAGD)
将麻醉废气接收系统呼出的多余麻醉废气排放到建筑物外安全处的系统,由动力提供、管道系统、终端组件和监测报警装置等
部分组成。
2.0.12 单一故障状态single-faultcondition
设备内只有一个安全防护措施发生故障,或只出现一种外部异常情况的状态。
2.0.13 生命支持区域life supportarea
病人进行创伤性手术或需要通过在线监护治疗的特定区域,该区域内的病人需要一定时间的病情稳定后才能离开。如手术室、复苏室、抢救室、重症监护室、产房等。
2. 0.14 区域阀门zone valve
将指定区域内的医用气体终端或医用气体使用设备与管路的其他部分隔离的阀门,主要用于紧急情况下的隔断、维护等。
2.0.15 终端组件terminal unit
医用气体供应系统中的输出口或真空吸人口组件,需由操作者连接或断开,并具有特定气体的唯一专用性。
2.0.16 低压软管组件low-pressurehose assembly
适用于压力为1. 4MPa 以下的医用气体系统,带有永久性输入和输出专用气体接头的软管组合体。
2.0.17 直径限位的安全制式接头(DISS 接头)diameter-in -dex safety system connector
具有气体专用特性,直径各不相同的、分别与各种气体设施匹配的专用内、外接头组件。
2.0.18 专用螺纹制式接头(N IST 接头)non-interchangeable screw-threaded connector
具有气体专用特性,直径与旋向各不相同的、分别与各种气体设施匹配的专用内、外螺纹接头组件。
2.0.19 管接头限位的制式接头(SIS 接头)sleeve-index syste1 connector
具有气体专用特性,插孔各不相同的、分别与各种气体设施匹配的专用内、外管接头组件。
2.0.20 医用供应装置medical supplyunit
配备在医疗服务区域内,可提供医用气体、液体、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电源、通信等的不可移动装置。
2.0.21 焊接绝热气瓶welded insulated cylinder
在内胆与外壳之间置有绝热材料,并使其处于真空状态的气瓶。用于储存临界温度小于等于一50.C 的低温液化气体。
2.0.22 医用氧舱medicalhyperbaric chamber
在高于环境大气压力下利用医用氧进行治疗的一种载人压力容器设备。
2. 0. 23 气体汇流排gas manifold
将数个气体钢瓶分组汇合并减压,通过管道输送气体至使用末端的装置。
2.0.24 真空压力effective vacuumpressure
指相对真空压力,当地绝对大气压与真空绝对压力的差值。
3 基本规定
3.0.1 部分医用气体的品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部分医用空气的品质要求应符合表3. 0.1 的规定;
表3.0.I 部分医用空气的品质要求
2 用于外科工具驱动的医用氮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氯))GB/ T 8979 中有关纯氮的品质要求。
3. O. 2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处的参数应符合表3 . O. 2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