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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医改政策速递

2019-01-04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8 得宝网

核心提示:  榆林市第三医院于2017年4月1日起,实行医改新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药品零差率销售   取消药品加成,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 ...

 

  榆林市第三医院于2017年4月1日起,实行医改新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药品零差率销售

  取消药品加成,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取消挂号费。

  按照国家规定,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对只开药不诊查的患者保留方便门诊挂号费,按最高不超过每次1元收取。

  2、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将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PET/CT、X刀、伽马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检查治疗价格及检验类项目价格降低。

  3、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4、开放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为满足不同患者需求,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及体现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口腔正畸、口腔种植、人类辅助生殖、中医推拿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5、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按(国卫医发[2016]21号)要求,六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成人手术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望广大患者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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