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第三医院于2017年4月1日起,实行医改新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药品零差率销售
取消药品加成,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取消挂号费。
按照国家规定,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对只开药不诊查的患者保留方便门诊挂号费,按最高不超过每次1元收取。
2、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将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PET/CT、X刀、伽马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检查治疗价格及检验类项目价格降低。
3、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4、开放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为满足不同患者需求,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及体现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口腔正畸、口腔种植、人类辅助生殖、中医推拿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5、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按(国卫医发[2016]21号)要求,六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成人手术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望广大患者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