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下午,重庆市物价局通过重庆价格信息网发布(2017)2号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以及《重庆市物价局通告》(2017)1号的安排,向社会通告了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的相关事项。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重庆市物价局定于2017年8月27日上午9:00在重庆阳光五洲大酒店召开“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会期一天。
二、听证方案要点
全部取消我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通过调整诊察费、床位费等43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进行合理补偿。
01
调价项目
选择矛盾较为突出、普适性较强的43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一般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19项(诊察费13项、床位费6项),一般治疗操作类项目价格58项,护理类项目价格19项,中医治疗类项目价格85项,临床手术类项目价格77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181项(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76项、磁共振检查90项、核医学诊断15项)。
02
价格调整情况
1.诊察费
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合并现行挂号费、诊查费,设立诊察费项目,不同等级的医院、不同职称的医生,执行不同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见下表:

2.床位费
一、二、三级公立医院床位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10元/床日、20元/床日、35元/床日(患者自付金额分别增加1元/床日、2元/床日、3元/床日)。
3.一般治疗操作类项目
价格提高13%。
4.护理类项目
价格提高20%。
5.中医治疗类项目
价格提高18%。
6.临床手术治疗类项目
价格提高20%。
7.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
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项目价格降低8%,磁共振检查项目价格降低10%,核医学诊断项目价格降低20%。
03
相关保障措施
1.同步调整医保报销政策
凡是提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诊察费、床位费因提价幅度较大,由医保实行定额报销(原门诊挂号费、诊查费为自费,合并为诊察费后由医保定额报销),以减轻群众负担。
2.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
一是强化成本核算控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医院自我消化能力;二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防止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分解治疗等不规范医疗行为;三是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下达控制指标并严格考核。
3.健全便民惠民措施
一是保基本,降低普通门诊个人自付费用(一、二级医院分别下降了1元/人次、1.5元/人次);二是规定了普通门诊号源限制(二、三级医院分别不得低于50%、30%);三是设立便民门诊,方便只开药或定期检查的慢病患者就医;四是对门诊注射、输液、换药、理疗、血透等需多次治疗的患者,一个疗程只收取一次诊察费;五是对困难群众由民政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六是健康扶贫,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