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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行动 迎接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2019-01-02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11 得宝网

核心提示:  为积极配合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8月25日下午,我院领导班子及财务、信息、物价、医保负责人在院长王永刚的带领下,参加了开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暨启动动员会议。会上,省卫计委医改办梅遂章 ...

  为积极配合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8月25日下午,我院领导班子及财务、信息、物价、医保负责人在院长王永刚的带领下,参加了开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暨启动动员会议。会上,省卫计委医改办梅遂章主任就当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形势与任务做了专题讲座。

  会议强调,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的医院共27家,改革措施一是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取消15%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二是城市公立医院按6%的幅度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三是调整住院诊查、护理、治疗(康复)、手术、中医及民族医等项医疗服务价格。此次价格改革于2017年8月31日零时起执行,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为积极配合此次医改,除前期各项调价测算工作,我院多科室合作,整合人力,稳步开展各项改革启动前准备工作,一是改革我院内部绩效分配办法,建立绩效分配新体系;二是医院收费管理系统和医保结算系统的更新与维护;三是药品库存的盘点和收费系统药品价格更新维护;四是认真做好政策培训和宣传解释。

  附件:开封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为稳妥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汴政办[2017] 89号)、《河南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464号)、《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5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原则

  (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取消药品加成的进度和财政补偿、医保控费的程度,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的衔接工作,调整的部分同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群众医药费用的负担。

  (二)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将医院的药品储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由现行省级管理改为按行政隶属关系由省、市两级管理。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隶属关系和等级、医师级别、诊疗项目难易程度、风险程度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体现服务质量差异,引导患者分级诊疗、合理就医。原则上,下一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不超过上一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

  (四)按照符合规定的药品差价额,测算调价规模。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调增总量与调减总量持平的原则,可根据确定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财政投入的补偿比例测算。调价总额=调价增加的总额+降价减少的总额(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减少金额)。

  二、参加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象

  开封市城市公立医院目前有30家,其中市直公立医院有16家,包括开封市中心医院、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封市中医院、开封市第二中医院、开封市儿童医院、开封市妇产医院、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开封市传染病医院、开封市陇海医院、开封市口腔医院、开封市结核病防治所、开封市医学科学研究所、开封市计划生育科研所、开封大学附属医院(开封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开封市肿瘤医院。驻汴医院有4家,包括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解放军第一五五中心医院、河南大学医院。区属医院有10家,包括祥符区第一人民医院、祥符区中医院、祥符区第二人民医院、祥符区妇幼保健院、新区人民医院(示范区)、新区妇幼保健院(示范区)、鼓楼医院、鼓楼区妇幼保健院、禹王台区医院、开封市回族医院(顺河区)。

  本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涉及的医院共27家,祥符区第一人民医院、祥符区中医院两家已参加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价格改革,新区人民医院(示范区)已改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改革。

  三、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措施

  (一)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取消15%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以上述27家医院2016年基线调查数据为基数计算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造成的差价总额为1.4875亿元,其中9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来补偿,补偿额为1.3388亿元;10%通过财政来补偿,补偿额为1487.56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偿 734.52万元)。

  (二)城市公立医院按6%的幅度,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

  以上述27家医院2016年基线调查数据为基数,按6%的幅度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造成的补偿额为759.92万元。

  (三)调整住院诊查、护理、治疗(康复)、手术、中医及民族医等项医疗服务价格。

  上述27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90%的补偿额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6%的补偿额总和为1.4148亿元,作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水平。按医院药品销售实行零差率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两项补偿额占比、同时考虑医院隶属关系、等级、类别进行分类。按照分类,加权平均药品零差率销售及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形成的补偿额,平均负担、统一调整各医疗服务项目加价水平,确定最终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标准。具体分类如下:

  1、驻军综合性医院1家:解放军第一五五中心医院。

  2、三级综合性医院4家: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开封市中心医院、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

  3、市属中医院2家:开封市中医院、开封市第二中医院。

  4、市属普通及专科性医院6家: 开封市陇海医院、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开封市传染病医院、开封市结核病防治所、开封市口腔医院、开封市肿瘤医院。

  5、市属儿童三级综合医院1家:开封市儿童医院。

  6、市属妇幼医院2家:开封市妇产医院、开封市妇幼保健院。

  7、其它及区属医院9家:河南大学医院、开封大学附属医院(开封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开封市医学科学研究所、开封市计划生育科研所、鼓楼医院、鼓楼区妇幼保健院、新区妇幼保健院(示范区)、禹王台区医院、开封市回族医院(顺河区)。

  8、祥符区医院2家:祥符区第二人民医院、祥符区妇幼保健院。

  具体调整标准核算办法如下:

  1、以上述27家医院报送的2016年财务决算为基数,按医院分类统计汇总药品零差率销售(扣除财政负担10%)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6%形成的补偿额,以及诊查、护理、中医、治疗(康复)、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及比例,计算出占比。先按各类占比控制平均调整水平,再按诊查、护理、中医、治疗(康复)、手术等顺序进一步调整平衡。

  2、在合理分摊药品零差率销售及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形成的补偿额基础上,测算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水平,确定具体调整标准。

  3、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标准确定后,按原路径返回计算调整是否符合要求,能否达到减少与补偿总体平衡的目的。

  四、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印的《河南省最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手册》(2015版),共有5057项医疗服务价格编码,分为四大类。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豫发改收费[2017]86号文件精神,放开部分非治疗性口腔正畸、整形美容、辅助生殖、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取消100项,现有4957项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我市对其中部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调整共涉及52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6%,分别为:

  1、磁共振35项(编码为:210200001-2102000074)

  2、CT 8项(编码为:210300001-2103000023)

  3、PET-CT 9项(编码为:230400001-230400009)

  (二)医疗服务价格向上调整3052项,其中住院诊查费1项(编码为:1102002001)、护理费17项(编码为:120100001-S120100001)、治疗费56项(编码为:120200001-121800002)、临床诊疗类630项(编码为:310100001-311503033,以“XX术”、“XX治疗”为主),经血管介入诊疗类104项(编码为:320100001-S321000015)、手术治疗类2030项(编码为:330100001-3317000010)、物理治疗与康复类89项(编码为:340100001-S340200001)、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135项(编码为:410000001-S480000001)。考虑到重症患者和透析患者的经济负担,本方案对重症监护1项(编码为:120100001)、血液透析3项(编码为:311000006-311000008)、腹膜透析6项(编码为:311000001-311000005)的价格不作调整。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总体上调3052项,下调52项,不作调整的项目494项,共计3598项。

  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具体调整标准如附表。

  (三)为衔接祥符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祥符区第二人民医院、祥符区妇幼保健院参照2014年祥符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标准执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暂不调整。

  (四)医院病房床位价格暂不统一调整,住院床位费医保报销标准按市级医院每床每日15元、区级医院每床每日12元执行,床位费低于此报销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标准报销。

  五、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时间节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7]89号)的要求,本实施方案于2017年9月1日零时起执行。

  六、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关问题

  (一)本次参加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医院数量多,范围广,条件不同,情况复杂。在改革方案拟定当中,既要保证医院收入总体减少与补偿额度保持平衡,又要兼顾不同类别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水平的相对统一。在本着公正合理、客观实际,尽量缩小剪刀差的原则下,由于分摊基数和项目构成的不同,各类医院之间出现调整幅度不同和盈亏不均的情况,实属难免。在方案测算中,考虑到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和治疗类中的注射费为医疗机构的共有项目,优先明确具体调整标准,然后根据补偿分摊情况再依次调整中医及民族医类、其他治疗类、手术类项目的价格水平。

  (二)祥符区第二人民医院、祥符区妇幼保健院两家医院,如果参与区级医院类别通算,不仅亏损严重,并且与祥符区第一人民医院、祥符区中医院的收费标准不一,经通盘考虑,按照2014年祥符区第一人民医院、祥符区中医院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祥符区二院仍然亏损100万元,无法在此次调整方案中平衡。鼓楼区妇幼保健院和新区妇幼保健院(示范区),因药占比较低,在区级医院价格调整水平的基础上,治疗费加价率相应降低。

  (三)全市27家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及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后,基本做到了收支平衡,符合《开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

  (四)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原本执行省定统一价格,分为省、市、县三级标准。受先决调价条件的限制,通过本次价改调整后,出现同一城市同一级别的医院执行不同收费标准的情况,会给医院带来不同的影响,需要在今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进一步完善。

  (五)本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实施后,因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给部分医院造成的损失,各级政府应给予高度重视,通过相关政策支持或采取具体措施予以弥补,确保医院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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