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卫生计生委员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物发【2017】43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所有参合门诊患者持合疗证、参合缴费票据及身份证享受诊查费优惠政策。证件不全者,无法识别参合身份,不予享受诊查费优惠。

2017年4月1日起参合门诊患者诊查费优惠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1、2017年4月1日起医院如何识别参合门诊患者参合身份?
蓝田参合群众在我县新农合定点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合疗证、参合缴费票据在门诊相对应的收费窗口进行身份识别及登记。
2、如何支付报销?
新增门诊诊查费(含挂号费)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参合门诊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诊查费,门诊诊查费用封顶线与门诊统筹封顶线合并计算。
3、蓝田参合门诊患者在哪些医疗机构可享受诊查费优惠政策?
新农合定点二级医疗机构(22家):兵器工业521医院、陕西省新安中心医院、中铁一局西安中心医院、陕西航天医院、陕西省康复医院(博爱)、陕西省交通医院、西安141医院、西安市东方医院、西安630医院(阎良)、西安冶金医院、西安北环医院、西安电力中心医院、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医院、西安航天总医院、西安华山中心医院、西安昆仑医院、西安市北方医院、阎良铁路医院、中航工业西安医院(庆安)、西安庆华医院、西安市安康医院、解放军第518医院。
新农合定点三级医疗机构(32家):陕西省人民医院、交大一附院、交大二附院、武警陕西总队医院、陕西省结核病医院、西北妇女儿童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陕西省中医医院、西京医院、唐都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交大口腔医院、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陕西省友谊医院、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西安市第五医院、西安市第八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胸科医院(结核病胸部肿瘤)、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中医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西安市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辅仁)、西电集团医院、解放军第451医院、解放军第323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军工三院)、西安市第三医院。
未涉及本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按原标准执行,门诊诊查费门诊统筹不予支付。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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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药品零差价?
药品零差价是指医疗机构或药店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以购入价卖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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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具体内容有哪些?
① 取消药品加成,西安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例如:市级某医院酚麻美敏片调价前10.4元,调价后为9元;复方丹参滴丸调价前30元,调价后为26.08元。
②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磁共振、CT、PET/CT、X刀、伽玛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以CT费用为例:

③ 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手术、治疗、中医康复及床位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④ 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保留方便门诊挂号费。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和提供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