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葫芦岛市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发布会,介绍了葫芦岛市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启动改革的政策背景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2009年国家启动的新一轮医改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列入医改的五项重点任务之一,并按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两个层面加以推进。截至2016年末,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启动,2015-2016年我市6家县级公立医院先后启动综合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划目标,先后在200个城市启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全部铺开。为此,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于今年7月印发了《葫芦岛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决定我市与全国其他未启动改革的137个城市同步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8月26日零时,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康复、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 按国家政策规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核心标志,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新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我市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坚持以“百姓可以接受、财政可以负担、基金可以运行、医院可以持续”为基本原则,到2017年底,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全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按照省政府“辖区内省属、市属、区属以及军队、其他行业举办的公立医院全部纳入改革范畴,力争做到“同城同改”的政策规定,参加此次改革的共有10家城市公立医院,具体为: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一三医院、葫芦岛市第二人民医院、葫芦岛市第四人民医院、葫芦岛市第六人民医院、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医院、南票矿区总医院、辽宁省复原军人康宁医院、锦西石化医院、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改革重点涉及八个方面 ■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按照权责明确、管理高效、激励科学、监管有力的原则,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立有效的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以市为单位在省级平台采购药品,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供应保障。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后,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康复、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逐步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
■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因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部分,综合医院通过调整服务价格补偿90%,政府补偿5%,医院通过加强内部核算、节约成本解决5%;专科医院通过调整服务价格补偿85%,政府补偿10%,医院通过加强内部核算、节约成本解决5%。
■科学配置城市公立医院资源。在重点做好政府举办大型综合性医院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综合性医院向专科医院、老年病院、医养结合医院、康复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推行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
■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7年底,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将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将达到60%以上。
■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我市将强化改革医药、完善医保、规范医疗等政策联动,推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速度,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占比,优化公立医院收支结构,实现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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