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榆林市第一医院、榆林市第二医院、榆林市中医院、榆林市第三医院(市传染病医院)、榆林星元医院,榆林市精神卫生中心6家城市公立医院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将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PET/CT、X刀、伽玛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检查治疗平均降低20%,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12%。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8%。其中:诊查费平均提高134%、床位费平均提高46%、护理费平均提高97%、部分手术类价格平均提高20-40%、部分诊疗类价格平均提高15-20%、临床诊疗及医技诊疗中部分检查类价格平均提高10-25%。
部分项目价格保持稳定: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放开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开设的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和体现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口腔正畸、口腔种植、人类辅助生殖、医学美容、中医推拿、中医综合(不含中医辨证论治)、机器人辅助手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开设的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和体现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